海南国民经济发展草案审议 建绿色建筑示范省

来源: 法制网      时间: 2014.02.11  打印本页  分享:
在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关于海南省201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交大会审议,旨在建设绿色建筑示范省。
在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关于海南省201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交大会审议。草案从深化改革、项目建设、特色产业、新型城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要保护生态建绿色照明和绿色建筑示范省,打造和谐宜居海南。

 

草案提出,2014年是海南省的深化改革年,致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方式进行改革,如,探索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开展“限费医疗”改革试点、解决导游归属和薪酬问题、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着力扩大民间投资等,进一步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同时,要改善民生。如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2%;确保零就业家庭基本动态为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力争全年培训农民50万人次,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8.5万人。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5万套,建成2.5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万户,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尽量扩大保障对象。在稳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要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

 

草案还提出,海南省将下大力气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严格管理监管,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处置闲置用地、打击拆除违法建筑、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出台措施适度控制自驾游入岛车辆。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草案着重提出,要建绿色照明和绿色建筑示范省。通过开展市县主体功能定位,启动市县功能区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开展差别化考核评价。确保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义务植树1000万株;积极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推进节能、清洁能源发展各项激励、考核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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