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设置专项资金 奖励绿色建筑项目

来源: 南方日报  时间: 2017.11.13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和资金监管制度。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随着城市绿色节能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已成为建筑行业的基础,除了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完善监管,如何推动企业更高标准地进行建设?日前,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和资金监管制度。
    
      资金奖励关注项目实际效能
    
      2016年惠州获得绿色建筑(一星)评价标识的职能,并且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纳入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标准,惠州绿色建筑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以来,全市陆续展开多批次的标识评审,超过400万平方米建筑项目实现“覆绿”。
    
      如何推动建筑企业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水平?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做好行业引导,同时积极申请财政的专项支持,奖励表现优秀的建筑项目。办法的发布对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奖励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的生态规划、课题研究等方面。
    
      在资金使用范围上,办法提出分为五类,包括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相关的能效测评、评价标识、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获得“运营评价标识”或二星级及以上“设计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或装配式建筑项目;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项目 。其中,装配式建筑以及运营环节的绿色建筑项目成为关注重点。
    
      不定期抽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到申报环节,办法针对各类型建筑项目列出详细申报条件。以绿色建筑项目为例,项目取得二星级及以上“设计评价标识”“运营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均能提出专项资金申请,但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市绿色建筑要求以及有关规定,且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同时近5年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应向所在县(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同时不要忘记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对于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称,每个环节都必须完善,便于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该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从省绿色建筑及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中选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项目通过评审并由市政府正式批复后,将确定奖励标准,并由市财政局按资金安排计划拨出。
    
      为了避免出现套取奖励,办法提出将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或挪用。该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个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一旦发现有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将责令退回专项资金,5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该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