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能耗高将挨罚

来源: 福州晚报      时间: 2013.04.27  打印本页  分享:
记者24日获悉,福建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起草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地市征求意见。

记者24日获悉,福建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部门起草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地市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拟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从2014年起,福厦泉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

《意见稿》提出,福建绿色建筑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15年末,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20%,生态示范城区的绿色建筑比例达100%;建立2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100个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其中,福州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绿色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项目20个,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

《意见稿》要求,从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主要将建成一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和企业集体宿舍等用热需求集中的建筑以及新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鼓励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以及漳州、莆田等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普及太阳能热利用。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太高将挨罚

《意见稿》明确,今年年底以前,全省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要完成空调、照明、热水等建筑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诊断,对用能系统能效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各业主单位应因地制宜开展节能改造,提高用能系统的能源效率和管理水平。对街景建筑和南平、三明、宁德等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将结合立面改造,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改造以建筑门窗、屋面、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切实提高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实施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试点,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拆除大型公共建筑

要提前征求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拟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既有建筑拆除施工应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和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筑废弃物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福州率先建设国家级建筑工业化基地

福建省提出,要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制造、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地方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福州市率先建设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在保障性住房和低预制率的外墙、楼梯、阳台等非受力构件先行开展试点;研究出台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以及优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相关扶持政策。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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