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10月1日实施

来源: 合肥在线  时间: 2017.09.06  打印本页  分享:
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

  合肥在线讯 (记者 李静) 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正式实施!未来,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不仅将实现对建筑用能,进行耗能实时检测,还将推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新建民用建筑有了“绿色标准”

  简单来说绿色建筑就是,更加节约资源,室内环境更加舒适健康的建筑。直观感受就是,绿色建筑的温度湿度更舒适,隔声效果更好,噪声更小,阳光更充足,通风更顺畅,无障碍设施更便利。

  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条例》要求,以后合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都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不能满足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或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都将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罚款;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合肥市现有绿色建筑超2000万平方米

  据了解,在《条例》颁布之前,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近年来,合肥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截至目前,合肥市已经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77亿平方米、绿色建筑2000多万平方米。



  根据《条例》,绿色建筑的营运要符合一系列条件,比如: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等设施运行正常;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空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控制标准;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建造方面,绿色建筑将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透水地面、隔音、智能控制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技术。

  既有民用建筑改造从学校医院开始

  除了新建建筑,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化改造也纳入《条例》中。下一步,合肥将对既有民用建筑的耗能情况进行普查,为改造做基础准备。推行绿色化改造将会先从公共建筑着手,比如耗能比较大的学校、医院等。



  同时,在其他民用建筑(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科教文卫体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外)节能改造费用上,《条例》明确了鼓励措施。其节能改造应征得业主同意,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但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针对大型公共建筑,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新建住宅将逐步告别“毛坯房”

  根据条例,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设,此种建筑应按照“全装修成品房”要求建设,并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实行分户验收。



  目前,这种装配式建筑目前主要应用于保障房,合肥包括在建和已经竣工的装配式建筑有500万平米左右,而市场建造能力目前已经达到700万-800万平米。我市将稳步推进全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内装一体化,推广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提升全装修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