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开始实施 走进市民生活

来源: 低碳世界网      时间: 2013.01.05  打印本页  分享:
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建设单位应该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应当责成设计、施工单位整改。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绿色建筑”将越来越多地走进市民生活。

 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建设单位应该对民用建筑节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应当责成设计、施工单位整改。

 该《办法》实施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当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保温工作保修期等相关内容。这将意味着,今年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可以要求合同中标明房屋“节能指标”。

 同时,根据该《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未利用不少于1种可再生能源的,将被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建介绍,绿色建筑并不神秘,这些建筑就是最大程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绿色建筑在建设成本上将会略微增加,但是使用成本将大大降低。”李建介绍,根据已经建成的绿色建筑来进行成本核算,大约每平方米增加成本100元。“科学岛自建的绿色节能小区,冬暖夏凉,冬天取暖和夏天降温的费用加起来只相当于传统建筑一个冬季的取暖费。”

 而对于老旧小区的“变绿工程”,李建表示,将从门窗和屋顶的改造起步,“很多老建筑门窗不能保暖,先从这些基础设施的改造做起。”

 李建表示,老旧小区“变绿”将能够得到财政支持,市民只需支付少部分改造资金即可,“这需要一个引导的过程,市民感觉到绿色建筑的好处,就能逐渐接受它。”

 另外,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争取到2015年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20%以上。

  •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