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项措施推广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将佩戴星级“绿色标

来源: 新华网合肥      时间: 2012.11.23  打印本页  分享:
安徽在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将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将从标识制度、示范区域、奖励政策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推广普及绿色建筑。今后,新建的各种类型建筑将佩戴星级不同的“绿色标识”,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由传统高能耗型发展模式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


安徽在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将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据了解,安徽省正加紧出台居住、公共、工业等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并加快建立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今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公益性建筑竣工验收,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都应进行能效测评,并佩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为扩大示范效应,安徽还将选取有条件的示范区域集中连片普及绿色建筑。其中包括:启动100项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依托高校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绿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既有城区的绿色化改造;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发展10个以上城市新区因地制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安徽省住建厅还表示,对经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备案及公示的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要落实国家奖励,并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同时鼓励市、县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就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研究规划建设阶段容积率补贴政策,放开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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