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9.17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

规划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累计节约能源500万吨标准煤以上,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12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新建项目中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占比达30%以上,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5%,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达75%。

按照规划,广西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和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了解,今年年初起,广西着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计划,即城市规划区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此外,广西将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区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广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7949.18万平方米,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480.63万吨。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开工报建面积2.53亿平方米,竣工验收8837.15万平方米,“十三五”期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7.6%。

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十四五”发展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 1 -
(一)发展基础    - 1 -
(二)发展形势    - 2 -
二、总体要求    - 3 -
(一)指导思想    - 3 -
(二)基本原则    - 4 -
(三)发展目标    - 4 -
三、 重点任务    - 6 -
(一)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 6 -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 8 -
(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 9 -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 11 -
(五)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 12 -
(六)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 13 -
(七)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 13 -
(八)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    - 13 -
(九)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    - 14 -
(十)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 15 -
四、保障措施    - 15 -
(一)完善政策法规    - 15 -
(二)健全标准体系    - 15 -
 
(三)研究完善激励政策    - 16 -
(四)加强制度建设    - 16 -
(五)强化科技创新    - 17 -
(六)加强全过程监管    - 17 -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 18 -
五、组织实施    - 18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 18 -
(二) 明确责任分工    - 18 -
(三) 严格绩效考核    - 19 -
(四) 做好宣传培训    - 19 -

 
为全面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我区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健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一系列举措,在稳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7949.18万平方米,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480.63万吨。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开工报建面积25300万平方米,竣工验收8837.15万平方米,“十三五”期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7.6%。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共233项,建筑面积约3146.76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项目192项,占比82.4%;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565.53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935.93万平方米,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49.81万平方米。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8家,在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1家。圆满完成“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一是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围绕“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愿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更强有力的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明确提出“降低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要求。建筑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应通过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高品质绿色建筑等措施,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实现我区建筑能耗强度稳步下降,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发展逐步由增量扩张进入存量优化阶段,由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转变为更多地追求质量和效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蓝图。城乡建设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广泛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工作。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仍是我区建设领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执行的发展之路。
三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新需求,对生活舒适度和空间环境健康性能要求不断提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健康建筑等融合发展,提升建筑质量品质,完善建筑使用功能,在持续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愿景,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切实提高科技和产业创新能力,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有效激发多方力量协同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健康性、舒适性、功能性不断提高的要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能效优先。响应碳达峰及碳中和、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等国家重大战略,针对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重点攻关,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促进建设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因地制宜。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围绕城乡发展战略,以县级以上城市为重点,兼顾农村地区,加快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格局。
——创新发展。顺应现代高新建筑技术和理念发展趋势,加强科技创新,建立新发展机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与集成应用,创新引领我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总体指标
指标    2025年
建筑运行一次二次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4500]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30%
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20%
(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中括号内为5年累计值。)
2.具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累计节约能源 500万吨标准煤以上,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12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新建项目中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占比达30%以上,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5%,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75%。
专栏2   “十四五”时期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具体指标
指标    2025年
城镇新建建筑节约能源量(万吨标煤)    [500]
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1200]
当年新建项目中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占比    30%
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万千瓦)    [150]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5%
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    75%
(注: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中括号内为5年累计值。)
三、重点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目标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愿景,在建筑建设、改造、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绿色、节能、低碳理念,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由规模扩张迈向提质增效新阶段,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我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1.实现绿色建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支持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更高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倡导建筑绿色低碳设计理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降低住宅用能强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引导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建筑采用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造,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标准,从源头强化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过程控制性指标管理,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强城市远郊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促进绿色建筑新技术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
2.完善绿色建筑标识与运行管理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和业主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合同,经协商可增加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
专栏3  广西绿色建筑建设重点任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持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行和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取得积极成效,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项目,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而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地标性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核心商圈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或社会价值的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项目比例达到30%。
(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以现行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准,科学研究制定我区建筑节能标准目标计划,推动全区新建建筑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我区发展实际,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部件节能性能要求,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进一步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新建建筑在建设全过程的节能监管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数字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加强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节能监管力度。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研究。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专栏4  广西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重点任务
高性能门窗推广工程。根据我区气候特点与发展实际,结合节能门窗应用现状、技术发展方向,提出门窗节能性能提升目标,推动高性能门窗应用。因地制宜增设遮阳设施,提升遮阳设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三)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研究建立适用于我区的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评估体系,作为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依据和指导。
1.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水平。以有序推进“三区一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及拆违拆临为重点,除违法建筑和经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鼓励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形成与居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引导居民在更换门窗、空调等部品及设备时,采购高能效产品。
2.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运行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监测,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普遍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开展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研究制定工作,推进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改造,重点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和学校、医院节能绿色化改造建设。制定合理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节能目标及优化控制策略,提高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系统节能效率,推广LED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应用,采用智能照明控制措施,采用电梯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控制技术提升电梯能效。加强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量与监测范围。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推动公共建筑定期开展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高能效水平。

专栏5  广西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重点任务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的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低碳改造,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区功能优化提升有机结合,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同步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验总结,建立节能低碳技术体系,探索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用电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机制。

(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
1.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多元化利用。结合我区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建筑功能和利用条件,因地制宜地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施切实投入使用。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等可利用资源,坚持安全为重原则,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在宾馆、酒店、医院、学校和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鼓励各地区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和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技术、地源热泵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多能互补、集中供冷等项目,推进能源结构优化。鼓励在有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区域示范,重点开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开展村镇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路灯工程应用示范。
2.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统一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行策略及有关政策、标准、产业准入等,实现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对较大规模地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运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持续监测,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健康持续发展。

专栏6  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任务
建筑太阳能光伏行动。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鼓励高层、多层住宅建筑考虑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辅以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庭院灯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最大化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既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五)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技术的集成应用。加速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等成熟可靠技术在我区的广泛应用,深化落实“三板”政策,鼓励非试点城市积极应用“三板”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建筑。推广成熟可靠的新型绿色建造技术。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行设计选型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积极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
(六)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鼓励发展性能优良的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及取得认定的新型墙材产品,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及新型墙材应用比例。优化选材提升建筑健康性能,开展面向改善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七)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和再利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建设项目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八)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
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中推广应用高效建筑用电设备、产品。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鼓励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试点。

专栏7   广西建筑电气化工程重点任务
建筑电气化工程实施。积极推动以电代气、以电代油,推广应用高效建筑用电设备、产品,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提高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
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光”是在建筑场地内建设分布式、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储”是在供配电系统中配置储电装置,“直”是低压直流配电系统,“柔”是建筑用电具有可调节、可中断特性。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可以实现用电需求灵活可调,适应光伏发电大比例接入,使建筑供配电系统简单化、高效化。“十四五”期间积极开展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试点,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以及产业生态。
(九)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
推动建筑用能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提升建筑用能链条整体效率。在城市新区、功能区开发建设中,充分考虑区域周边能源供应条件、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建筑能源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效益。开展建筑群整体参与的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建筑用能与电力供给的智慧响应。推进源-网-荷-储-用协同运行,增强系统调峰能力。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城区试点建设。结合城市的碳排放计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制定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全面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与修订工作,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落地,将全面建设绿色建筑纳入强制性地方法规,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健全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构建科学完善的我区建设行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革命创新发展。组织制(修)订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碳排放核算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建立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与应用的标准体系;研究编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BIM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标准;做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配套地方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强化标准之间的实施与衔接。
(三)研究完善激励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研究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在土地转让、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等原则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探索大型建筑碳排放交易体系与路径。
(四)加强制度建设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依托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备案效率。推进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数据共享,鼓励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培育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五)强化科技创新
围绕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推动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落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作用,以“通风、隔热、除湿、采光、隔声”等为重点,优化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开展高品质绿色建筑适宜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积极探索5G、物联网、VR、BIM、装配式、低能耗、智能化等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突破应用一批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战略产业,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六)加强全过程监管
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质量监管手段,完善自治区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建立对绿色建材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平台、信用监管平台、统计报表直报平台为核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监管系统,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功能,发挥好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发挥好反映会员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协商民主的行业协同作用;积极为企业搭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活动,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推广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先进经验,引领行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
推进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保障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与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健全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认识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实施的意义,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由自治区党委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细化分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注意加强与各类规划、政策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三)严格绩效考核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十四五”的目标与任务分解细化至年度目标,并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反馈、例会等工作制度,明确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报告上报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做好宣传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宣传周、宣贯培训会等交流平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理念、新技术等的认识水平,使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全社会的共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并通报批评。将相关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增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