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发布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9.01  打印本页  分享: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而编制。《规划》在总结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发展现状基础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组织实施要求。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了宏伟蓝图。建筑领域是碳排放重点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

2021年2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政发〔2021〕1号),2021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提出了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及措施。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二、《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措施,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3类目标”、“8个任务”、“9项措施”。

“3类目标”。从绿色发展、能效提升、结构优化等3个方面提出了10个工作目标。

“8个任务”。包括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效益、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性能、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强化绿色建材产业支撑、促进建筑用能供需协同、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共同缔造绿色生活方式等。

“9项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制度支撑、落实政策制度保障、促进绿色金融协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创新工程监管模式、引导绿色产业支撑、加快数据信息赋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建筑空间环境品质为核心目标,以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增量管控,改善存量品质,优化用能结构,转变建设方式,促进区域协同,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全面促进建筑实现绿色化、低碳化、工业化、智能化发展,为自治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规划》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提高,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绿色建筑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高,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提出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自治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30%,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20%,超低能耗建筑在部分地区实现稳步推广,推广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超过30%,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