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建局“莞7条”增添细则:绿色建筑商品住宅公积金额度上浮20%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6.06  打印本页  分享:
5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

5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

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月1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莞7条”。其中提到,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因此,绿建认定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有一批认定后的绿色建筑商品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

同时,5改2”政策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购1套:1、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5、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6、商业银行要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7、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房〔2022〕4号),进一步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我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认定流程

(一)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我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申报资料及要求见附件。预评价认定由我局委托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节能办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完整的,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节能办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认定意见。预评价专家评审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

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信息可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查询(网址:http://120.197.34.147/)。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可以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我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统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操作,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可认定为绿色建筑。

附件:东莞市绿色建筑预评价申报资料及要求.zip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节能办吴文进,联系电话:0769-230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