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机构投资者,我们有责任为受益人的长期利益着想。在履行受托人职责时,我们认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 问题会影响投资组合的表现(在不同公司、行业、地区、资产类别和不同时期,影响程度各不相同)。
我们还认识到,应用这些原则可能会使投资者更好地与更广泛的社会目标保持一致。因此,在符合我们的受托责任的情况下,我们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原则1:我们将把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原则 2:我们将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并将 ESG 问题纳入我们的所有权政策和实践中。
原则 3:我们将要求我们投资的实体对 ESG 问题进行适当的披露。
原则4:我们将推动投资行业接受并实施这些原则。
原则 5:我们将共同努力,提高实施原则的有效性。
原则 6:我们每个人都将报告我们在实施这些原则方面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进展。
《负责任投资原则》由一群国际机构投资者制定,反映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对投资实践日益增长的相关性。该过程由联合国秘书长召集。
在签署《原则》时,我们作为投资者公开承诺在符合我们受托责任的情况下采用和实施这些原则。我们还承诺随着时间的推移评估这些原则的有效性并改进其内容。我们相信这将提高我们履行对受益人承诺的能力,并使我们的投资活动更好地与社会的广泛利益保持一致。
我们鼓励其他投资者采用该原则。”
落实六项原则
这些原则是自愿性和期望性的。它们提供了一系列可纳入 ESG 问题的行动方案:
原则1:我们将把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可能采取的措施:
在投资政策声明中解决 ESG 问题。
支持 ESG 相关工具、指标和分析的开发。
评估内部投资经理纳入 ESG 问题的能力。
评估外部投资经理纳入 ESG 问题的能力。
要求投资服务提供商(如金融分析师、顾问、经纪人、研究公司或评级公司)将 ESG 因素纳入不断发展的研究和分析中。
鼓励针对该主题的学术和其他研究。
倡导投资专业人士接受ESG培训。
了解 PRI 如何支持签署方实施原则 1
原则 2:我们将成为积极的所有者,并将 ESG 问题纳入我们的所有权政策和实践中。
可能采取的措施:
制定并披露与原则一致的积极所有权政策。
行使投票权或监督投票政策的遵守情况(如果外包)。
培养参与能力(直接或通过外包)。
参与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例如促进和保护股东权利)。
提交与长期 ESG 考虑一致的股东决议。
与公司就 ESG 问题进行沟通。
参与合作参与计划。
要求投资经理承担并报告与ESG相关的工作。
原则 3:我们将要求我们投资的实体对 ESG 问题进行适当披露。
可能采取的行动:
要求对 ESG 问题进行标准化报告(使用全球报告倡议等工具)。
要求将ESG问题纳入年度财务报告中。
向公司询问有关采用/遵守相关规范、标准、行为准则或国际倡议(如联合国全球契约)的信息。
支持促进ESG披露的股东倡议和决议。
原则4:我们将推动投资行业接受并实施这些原则。
可能采取的措施:
在提案请求(RFP)中包括与原则相关的要求。
相应地调整投资任务、监控程序、绩效指标和激励机制(例如,确保投资管理流程在适当的时候反映长期时间范围)。
向投资服务提供商传达 ESG 期望。
重新审视与未能满足 ESG 期望的服务提供商的关系。
支持开发用于基准 ESG 整合的工具。
支持有利于实施该原则的监管或政策制定。
原则 5:我们将共同努力,提高实施原则的有效性。
可能采取的措施:
支持/参与网络和信息平台,共享工具,汇集资源,并利用投资者报告作为学习来源。
共同解决相关新出现的问题。
制定或支持适当的合作举措。
原则 6:我们每个人都将报告我们在实施这些原则方面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进展。
可能采取的措施:
披露 ESG 问题如何融入投资实践。
披露积极的所有权活动(投票、参与和/或政策对话)。
披露与《原则》相关的对服务提供商的要求。
与受益人沟通 ESG 问题和原则。
采用遵守或解释的方法报告与原则相关的进展和/或成就。
努力确定该原则的影响。
利用报告提高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