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6.02.18  打印本页  分享:
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3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意见函件反馈至我厅科技设计处。
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3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意见函件反馈至我厅科技设计处。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 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随函 附上,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3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意见函件反馈至我厅科技设计处。

      联系人:孙东云,电话:0571-87052842(传真),邮箱: jstsjc@126.com。

      附件:《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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