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不限购

来源: 新京报  时间: 2020.03.18  打印本页  分享:
3月15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官方消息称,3月15日,该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简称“十条政策”)和《绿色建设产业招商需求清单》,明确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3月15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官方消息称,3月15日,该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简称“十条政策”)和《绿色建设产业招商需求清单》,明确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据悉,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明确提出,先行区450平方公里直管区新开工绿色建筑比例要达到100%,同时面向国内外知名绿色建设相关机构开放市场。此次的“十条政策”,涵盖了财税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项目开发支持政策、配套支持政策、行业引导支持政策等方面。

  根据政策规定,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且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正负零时,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监管资金即征即返。

  值得注意的是,“十条政策”中还提出,在先行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济南市限购政策约束。

  与此同时,对于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将按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

  在用地保障上,“十条政策”规定,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符合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应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