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莲县清洁能源供热采暖补贴:天然气0.3元/立方米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1.12  打印本页  分享: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工作,优化供热结构,保障城区居民温暖过冬,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天然气、地源、空气源进行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工作,优化供热结构,保障城区居民温暖过冬,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天然气、地源、空气源进行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

办法中明确,对使用天然气进行集中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每采暖季每户实际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气量每立方米0.3元进行补贴;对使用地源、空气源进行集中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按照每采暖季地源、空气源供热实际用电量每度电0.06元进行补贴;2017年使用天然气、地源、空气源自采暖个人用户按照每户300元进行补贴。

以下为办法全文: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洪凝街道办事处,市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五莲石材产业园管委,五莲山旅游度假区管委,管帅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城北工业区管委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

市驻五莲各单位: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工作,优化我县供热结构,保障城区居民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208号)、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要求,现就我县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制定本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范围

对我县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天然气、地源、空气源进行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天然气供热采暖。对使用天然气进行集中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每采暖季每户实际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气量每立方米0.3元进行补贴。

(二)地源、空气源供热采暖。对使用地源、空气源进行集中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按照每采暖季地源、空气源供热实际用电量每度电0.06元进行补贴。

三、补贴申请流程及结算办法

(一)燃气供热采暖。

1、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采暖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到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采用天然气进行集中供热的单位单设燃气计量表。供热单位在每采暖季开始前一周内向县住建局提出供暖申请;县住建局、燃气公司和用热单位三方现场核查,联合签字确认燃气计量表初始度数。供热结束后三方再核查确认燃气计量表度数,由此核定采暖季实际用气量。

3、采用天然气供热的个人用户,由居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在每采暖季开始前一周内,对燃气计量表初始度数进行核查,并拍照留存,由单位或社区(村居)负责人、现场核查人员及自个人用户联合签章报县住建局。采暖季结束后一周内,再按以上要求核查燃气计量表度数报县住建局,由此核定个人用户每采暖季实际用气量。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物价对单位或社区(村居)提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燃气公司对每采暖季用气量每方减收0.3元。采暖季结束后燃气公司向县住建局提出补贴申请,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向燃气公司补贴差价。

(二)地源、空气源供热采暖。

1、采用地源、空气源进行集中供热采暖单位单设供热用电表,在每采暖季供热前一周内向县住建局提出供暖申请,县住建、财政和用热单位三方现场核查确认电表初始度数,供热结束后一周内三方再现场核查确认采暖季实际用电量。

2、采用地源、空气源供热的个人用户,由单位或社区(村居)在每采暖季开始前一周内,对电表初始度数进行核实,并拍照留存,由单位或社区(村居)负责人、现场核实人员及个人用户联合签章,单位或社区(村居)汇总后报县住建局。采暖季结束后一周内,再按以上要求核查电表度数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物价对单位或社区(村居)提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县住建局根据单位或社区(村居)提报资料,核定实际用电量,与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4、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再支付到相关供热单位和个人。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时间为2017—2018供暖季,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今后将根据运行情况予以改进完善。2017年使用天然气、地源、空气源集中供暖单位自2017年11月15日起享受补贴。

各单位于2018年1月2日前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于1月5日前现场核实电表或燃气计量表初始读数,以前用量按照后期核定日平均用量追加。

2017年使用天然气、地源、空气源自采暖个人用户按照每户300元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