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绿”而上,内蒙古绿色建筑占据“半壁江山”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7.16  打印本页  分享:
走进呼和浩特市如意新区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现场,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植草砖、透水地砖、节能灯具、楼板隔声减震坠层……诸多节能、防震设计元素叠加,让这个项目不折不扣地打上了“绿色建筑”的符号。内蒙

走进呼和浩特市如意新区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现场,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植草砖、透水地砖、节能灯具、楼板隔声减震坠层……诸多节能、防震设计元素叠加,让这个项目不折不扣地打上了“绿色建筑”的符号。

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呼和浩特恒大金融小镇1—15#楼、万铭总部基地、包头医学院科训楼……2020年,我区共有26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圈点内蒙古建筑业,绿色建筑正风生水起。来自自治区住建厅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全区在建和竣工绿色建筑已达8859.45万㎡,其中有112个项目1246.37万平方米通过了绿色建筑评价,取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包括一星、二星、三星,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设计标识、运营标识。2020年,内蒙古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1.8%,占据了“半壁江山”。

这是一次次绿色建筑的大推行,也是一次次绿色发展理念的大渗透,更是一场场绿色生活的大变革!

2012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给予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评选、“草原杯”工程质量奖加分等激励政策。

为加快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2014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1号),推动我区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

为建立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细则》(试行)、《绿色施工技术规程》等标准,保障自治区各类民用建筑在绿色建筑应用方面有章可依。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9年5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分别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了各自的职责要求,明确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过程中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绿色建筑发展作为重点章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立法,从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督、验收、评价、销售、物业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将绿色建筑发展中的各环节责任予以明确,形成闭合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法制空白,使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2020年,自治区住建厅制定了《2020年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工作步骤、执行范围、部门监管责任、各方主体责任、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和培训教育等要求,推进全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面上攻坚,点上发力。各盟市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策指引上出台了不少激励措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列入执行范围;鄂尔多斯市鼓励部分旗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通辽市突破了“四类建筑”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实施范围规定,将市中心城区4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和旗县中心城区2万平方米以上纳入执行范围。为加强绿色建筑源头管控,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全过程的监管责任体系。兴安盟成立了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成立了由市住建局组成的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制,推进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在绿色建筑建设实施过程中,通过对项目招投标、工程概预算、委托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工程检测、房地产销售等各环节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执行范围。

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未来可期!“今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各地建设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推进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记者 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