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发布,推动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 号: 冀发改就业〔2022〕302号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冀发改就业〔2022〕302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