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求《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意见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7.16  打印本页  分享:
关于征求《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

关于征求《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精神,我厅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请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讨论,于2021年5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汇总后报省科技节能办。

联系人:阮帆、凡杰         

电话:87715785


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1. 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

【相关资料】

《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标识分级管理制度

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地市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其中,潜江、仙桃、天门、神农架林区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专家评审由省级部门负责。

二、完善标识认定工作制度

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统一全国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成立“湖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专班”,负责全省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认定,每月下旬组织项目评审。

三、建立标识撤销机制

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四、启动标识信息化管理

启用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推荐、审查,待条件成熟后,所有项目均在住建部系统中实施信息化认定和管理。

五、其他修改内容

对于采用绿色金融的项目,由设计、咨询等单位根据绿色金融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预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