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0.16  打印本页  分享: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明确,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了术语,调整、修改了原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施工、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的调试、验收与效益评估的章节编排、名称及技术内容;增加了被动太阳能供暖一章;补充了太阳能热电联产供热采暖技术的相关内容;完善了液态工质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流量和贮热水箱容积配比的计算要求;补充了地埋管蓄热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新增相变材料的特性。

适用范围及技术要求

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中使用太阳能供热采暖技术的工程,及在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时采用太阳能供热采暖技术的工程;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统一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采暖期应为建筑物供热采暖;非采暖期应进行蓄热,并应向本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夏季供冷空调或其他用热;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设有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的既有供暖建筑物,其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高温聚焦型太阳能集热器的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应进行热电联产;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4.0 km;有夏季空调需求的地区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系统时,应考虑夏季空调负荷,实现冷、热、电三联供;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应进行全寿命周期内的工程综合节能效益潜力分析;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中供热管网及末端供暖系统、设备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修改意见11月9日前可反馈

标准可在文末附件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查询,公众如有修改意见于11月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1月0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10-64517374

传真:010-84288287

Email:minwangbeijing@yahoo.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楼;邮编100013

附件: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