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建厅:推进清洁供暖 确保供热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 2017.10.27  打印本页  分享:
10月26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0月26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和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开栓供热,要实行错峰点火,减少同时开栓供热对大气的污染。要确保11月1日零时全部开栓供热或提前开栓供热,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和供热质量,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全省城市居民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今冬供热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完成。

要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完善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要加强巡检巡查,确保严格使用优质煤,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分高于1%的散煤,对使用低质、劣质煤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煤质达标;供暖企业要对堆放煤场进行全覆盖,煤炭运输过程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控制运煤扬尘污染;严格按照住建部制定的《城市供热设施运行规范》科学供热,要控制好出水温度、压力和流量,避免出现爆管、失水等突发故障,加强巡检和热用户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地要全力实施《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督促供热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自动化调控系监控和管理,推进智慧供热发展。

同时,加强扬尘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场地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法严肃处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等行为,全面清查所有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实施低尘机械化清扫,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和清扫率。

开展督察,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重点为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扬尘综合整治、秸秆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