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 (2018—2020年)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1.06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城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不能通过清洁取暖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炊具”的模式替代散烧煤取暖。力争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鼓励对既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天然气替代

新增“煤改气”清洁取暖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重点在沈阳、大连、营口、葫芦岛市推进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在全省范围推进天然气冷热电分布式利用项目。2018年前,沈阳、大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各推进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到2020年,沈阳、大连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各达到5个以上,其他市至少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020年,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本溪、盘锦市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锦州、营口、辽阳、铁岭、葫芦岛等市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丹东、阜新、朝阳等市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

盘锦市在村村通燃气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取暖“以气代煤”工程。

鼓励在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地区实施电供暖

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以“风电供暖”等模式,试点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供暖,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

在总结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电能供暖范围。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

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

大连市以长海县为重点,发展分布式电供暖系统。

年底前完成燃煤机组节能环保改造

充分发挥存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

推进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民生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产10项工程,新增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促进热电解耦,提升全省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力争2018年前,完成14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装机规模1094万千瓦。

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炊具”替代散烧煤取暖,推广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力争2020年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推进热泵供暖、生物质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

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以生物质资源较丰富的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市为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

推广“煤改气”供暖 执行居民气价

进一步完善“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电价形成机制,扩大煤改电清洁供暖范围。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

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降低用气成本。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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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