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供暖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 太阳能产业智库  时间: 2018.01.03  打印本页  分享:
近年来,针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情况,河北省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年来,针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情况,河北省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多方探索清洁能源供暖路径,破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难题,决定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实践新的清洁能源供暖工作。

太阳能供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供暖的技术,是一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河北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张家口、承德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其他为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供暖工作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更好地配合农村当前进行的“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现就全省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试点带动、有序推进;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热+”和“太阳能光伏+”供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供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供暖,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固安县南王起营村一戶村民的住房安装了太阳能采暖系统(图/新华社)

2、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供暖解决方案;到2020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供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

第一步:试点开展太阳能供暖

2018年,在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1个村、500户(共13个村、6500户),先行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工作,并因地制宜筛选出适宜的技术和方案;

第二步:扩大太阳能供暖试点

2019年,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和农村新型社区中率先推广经筛选的、较为成熟的太阳能供暖技术和方案,年内实现太阳能供暖5万户、500万平方米;

第三步:太阳能供暖初具规模

2020年,将太阳能供暖作为农村清洁能源供暖的重要方式进行全面推广,实现太阳能供暖30万户、3000万平方米,并由此形成全省广大农村太阳能供暖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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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在组织专家、相关企业座谈论证的基础上,草拟《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供暖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审阅。

(二)进行调查研究。2018年1月,开展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供暖工作专题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供暖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2月,就《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供暖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

(四)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待《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供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各市按照方案要求召开部署动员会,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并初步确定太阳能供暖工作试点。

(五)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10月,完成全省各太阳能供暖试点的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安装和调试、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设备采暖期正常运行供暖。

(六)试点工作总结。2018年11月-2019年3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筛选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供暖解决方案。

(七)扩大推广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2月,用2年时间复制太阳能供暖成功经验,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扩大试点范围和进行全面推广工作。

4、工作重点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

太阳能供暖要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广大农民意愿和自身经济条件等,确定适宜的技术方案,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需求与太阳能供给相契合的公共建筑,宜选择“太阳能光热+”供暖技术。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供暖技术,白天发电全额上网,夜间采用谷电取暖,利于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部分采暖费用。

(二)多种能源互补,确保供暖需求

在太阳能光热、光伏设备不能满足供暖需求时,根据农户现有条件,合理利用已有暖气片、地暖等供暖末端,采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辅助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互补的供暖模式。同时,鼓励采用蓄热、蓄电等蓄能方式,夜间利用谷电供暖和蓄能,白天使用蓄能供暖,降低供暖运行费用,确保满足农村地区供暖需求。

(三)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

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供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供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太阳能供暖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材料等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出台符合河北省实际的太阳能供暖技术指南,为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

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太阳能供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编制适合太阳能供暖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集、计价依据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供暖标准体系,促进太阳能供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保温措施,提升建筑能效

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村公共建筑和农房,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物热损耗,改善保温节能效果。新建农村公共建筑和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供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农房的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农房的保温功能。

(六)创新融资模式,实行多元投入

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实行奖补、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有效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对太阳能供暖项目予以支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现有扶持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和加强政策研究,出台符合太阳能供暖需求的各项支持政策。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银企对接等社会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预期效益好的太阳能供暖项目。鼓励企业通过改组、改制,盘活存量资金,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和壮大太阳能供暖产业。

(七)鼓励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

编制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平台,保证太阳能供暖各个环节可监控。
(八)发挥试点作用,强化示范引领。

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和问题导向,注重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复制试点成功经验,实现以点带面,积极向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形成推进太阳能供暖事业的合力。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明确各方责任,依托现有部门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太阳能供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太阳能供暖试点项目的实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合力推进太阳能供暖试点工作。

(二)强化质量监管

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供暖产品质量。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供暖产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供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供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供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