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2018上半年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直接交易公告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1.05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
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公告中称,已接入电网企业并具备分表分线单独计量的电供暖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电供暖用户打包参与交易。同时,参加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满足环保要求,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拥有特许权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天中配套电源、2017年5月8日前已获批准参与风电清洁供暖试点的风电场站不参与此次交易。

根据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内用电量预测,本次交易电量规模为3.75亿千瓦时。

此外,通知中还公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直接交易新能源企业名单,共471家企业,总装机量达1746.43万千瓦。

以下为公告原文:

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1号)、《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关于印发我区电供暖价格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659号)、《关于<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新经信电力函[2017]5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电供暖市场化交易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市场交易信息

(一)交易范围

1.已接入电网企业并具备分表分线单独计量的电供暖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电供暖用户打包参与交易。

2.参加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满足环保要求,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拥有特许权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天中配套电源、2017年5月8日前已获批准参与风电清洁供暖试点的风电场站不参与此次交易。

(二)交易规模、执行时段

交易规模:根据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内用电量预测,本次交易电量规模为3.75亿千瓦时。

执行时段:2018年1月1日至4月15日。

(三)交易组织

电供暖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打包参与交易。电网企业预估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的用电量,在电力交易平台面向新能源企业挂牌,新能源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电力交易平台摘牌。

挂牌电量:3.75亿千瓦时

挂牌价格:0.02元/千瓦时

(四)用户价格机制

电供暖用户电价由发电侧市场交易电价、相应时段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其中输配电价按照《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交易出清

本次交易按申报电量等比例出清。当已达到约定的闭市时间,出现已确定的交易电量未超过挂牌电量时,则交易按申报电量成交;当交易申报电量超过挂牌电量时,则按交易申报电量等比例成交。根据电网企业预测的电供暖用户分月用电量,按比例出清新能源企业的分月电量计划。

(六)安全校核

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安全约束、新能源发电能力等因素,对交易预出清结果进行安全校核。交易机构根据调度安全校核结果形成交易正式出清结果,调度机构根据交易正式出清结果(分月计划)调整新能源场站AGC控制系数,保障交易结果执行。

(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模式。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细则和方案,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

结果报备自治区经信委、新疆能监办确认后,作为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及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八)交易结算

当参与交易的电供暖用户实际用电量未超过成交电量时,按照实际用电量与新能源企业结算。当参与交易的电供暖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成交电量时,差额电量由并网新能源发电企业平摊。

(九)偏差电量处理

本次交易的偏差电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我区电供暖价格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65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直接交易期间电网受阻信息公示
详见附件1。

三、2018年上半年电供暖用户直接交易其他情况

(一)交易时间安排

初步定于2018年1月5日10:00-18:00(北京时间)期间开放电力交易平台,18:00后交易运营系统关闭数据填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新能源企业发电业务许可证事宜新能源企业必须认真核对附件2中相关信息,若有信息错误或满足准入条件但未列入名单的新能源企业,请于本周五(1月4日)18:00前将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后发送至QQ邮箱:2760662528 qq.com,逾期未发送的无法参与本次交易。已在名单且信息正确的无需发送。

2.《入市承诺书》相关要求

未提交过《入市承诺书》的新能源企业需提交一式四份《入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可在交易组织前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或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南湖东路68号新疆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刘安迪收,2926314)。

3.平台技术支持请具备交易资格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有问题,请拨打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或在新疆交易QQ群内咨询。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运营系统网址:https://211.160.44.198/pmos/index/login.jsp,项目组电话:0991-2926435、2926341新疆交易QQ群号:633197325。

4.公告未尽事宜可与电力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新伟
联系电话:0991-2926349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