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文:大力推进城镇天然气、电供暖

来源: 哈尔滨日报  时间: 2018.01.15  打印本页  分享:
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省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省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和减少城镇大气污染为导向,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消纳富余电力,进一步改善全省城镇冬季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工作。其中,哈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

《意见》提出,全省城市城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同时,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但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热源替代,或并入已实现清洁化的城市集中供暖管网。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化热源供暖。

《意见》提出,将以哈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