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煤改气、电及余热暖民工程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2.09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为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提供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为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提供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战略地位。规划范围包括陕西省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 5 个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商洛市的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柞水县,山西省运城市(除平陆县、垣曲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襄汾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洪洞县、浮山县,甘肃省天水市及平凉市的崆峒区、华亭县、泾川县、崇信县、灵台县和庆阳市区,规划期为 2017—2035 年。

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通知要求规划地区实施减煤计划,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余热暖民工程,实施现役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老旧锅炉更新,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开展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开展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以下为通知原文:

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中平原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和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战略地位。培育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发挥其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推动全国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有利于引领和支撑西北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有利于纵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6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推进,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请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陕西、山西、甘肃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