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2.27  打印本页  分享: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探索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探索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

方案规定,交易主体主要为:参与“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市场主体为河北南部电网准入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以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符合国家政策、省“双代办”确定的“煤改电”电力用户。

针对交易方式,方案还规定,采用先月度集中挂牌,后月度集中单边竞价方式。交易电量在上网电量计划中安排实施,并提高中标发电机组低谷期间负荷率和调减调峰停机次数。

同时,交易电量为增量,不纳入年度计划进行分配。初期每月根据上月单独计量发行的“煤改电”采暖低谷时段(20时-次日8时)电量打捆,作为月度交易总量。后期逐步过渡到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预测,若月度实际用电量与预测值产生偏差,则偏差值滚动到下一月度,若供暖期结束时仍有偏差,则偏差部分电量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统一分配,并按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此外,方案中明确了交易电价,即“用户购电价格=交易价格+谷段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交易价格为挂牌价格或集中单边竞价边际出清价格,谷段输配电价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对应电压等级单一制输配电价的5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则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为了能够顺利达成交易,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电网输配电价上进行让利,输配电价水平按照用户最终购电价格不高于当前目录电价,且保持发电侧价格一致,具体视交易情况正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年度供暖期周期内(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不变。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北公司、省建投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我省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精神,结合河北南部电网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见附件),经征求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省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等各方意见后,现将《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河北南部电网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方案(试行)


一、政策依据

1.2017年2月,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和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北京市、天津市和26个传输通道城市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

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谷段输配电价按照现行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支持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向电力企业直接招标低谷时段电量,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

二、交易原则

为保证交易的公允,“煤改电”采暖电量作为增量,电网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中心充分保证电能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利益,本电能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交易电量精确计量核算。我委委托省电力公司按照南网各地政府“煤改电”规划安排,对已完成改造的用户报我委审核,经审核后的电采暖用户不再公示。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根据通过审核的用户名单,建立单独用户档案,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用分表分时计量,对低谷时段电量进行市场化交易,保证计量核收多少就交易多少,并按月将交易电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交易电价精准传导到位。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谷段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公司不从中牟利,保证降低多少传导多少。

3.交易组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信息、交易组织方式和交易流程等相关内容对所有市场成员公开发布,交易过程中平等自愿,公平对待所有市场成员。

4.兼顾交易主体各方利益。交易价格应能弥补发电企业变动成本,同时要确保“煤改电”采暖用户购电价格不高于现行目录电价。

三、交易主体

1.发电市场

参与“煤改电”采暖低谷电量打捆交易市场主体为河北南部电网准入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

2.购电市场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符合国家政策、省“双代办”确定的“煤改电”电力用户。

四、交易方式

采用先月度集中挂牌,后月度集中单边竞价方式。交易电量在上网电量计划中安排实施,并提高中标发电机组低谷期间负荷率和调减调峰停机次数。

1.月度集中挂牌,参照张河湾抽水电量招标采购交易模式,即每月根据交易需求以定量定价的方式,面向交易主体公布有关标的信息,由交易主体进行电量申报,按照申报比例进行出清的交易形式。

2.月度集中单边竞价,每月根据交易需求以定量的方式,由发电企业单边竞价,以边际价格出清并形成竞价交易电量的交易形式。

五、交易电量

交易电量为增量,不纳入年度计划进行分配。初期每月根据上月单独计量发行的“煤改电”采暖低谷时段(20时-次日8时)电量打捆,作为月度交易总量。后期逐步过渡到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预测,若月度实际用电量与预测值产生偏差,则偏差值滚动到下一月度,若供暖期结束时仍有偏差,则偏差部分电量纳入年度计划进行统一分配,并按国家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

六、交易电价

用户购电价格=交易价格+谷段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

交易价格:即挂牌价格或集中单边竞价边际出清价格

谷段输配电价: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对应电压等级单一制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为了能够顺利达成交易,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电网输配电价上进行让利,输配电价水平按照用户最终购电价格不高于当前目录电价,且保持发电侧价格一致,具体视交易情况正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年度供暖期周期内(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不变。

七、交易计量结算

电量计量关口与其他电量结算关口保持一致,结算周期、电费支付与原有规定保持一致。

八、交易组织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月度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组织。

九、信息披露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交易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十、监督实施

“煤改电”采暖电量打捆交易是促进我省清洁供暖的一项重要举措,本交易方案的组织、实施应符合《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交易成熟后将纳入河北南部电网中长期交易一并开展。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相关部门和各参与方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交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