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国家清洁供热产业发展引导性政策汇总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8.04.20  打印本页  分享: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清洁供暖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清洁供暖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为此,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清洁供暖发展的引导性政策。本文对相关政策中关于清洁供暖的重点内容作摘录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
 

3.推动城乡用能方式变革。制定城镇综合能源规划,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热电冷联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变革。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动非商品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农村节能工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在居民采暖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

(七)强化建筑节能。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住建部等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


三、重点任务

(一)居民采暖领域

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

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

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64号)

试点范围和目标:“三北”地区各省(区、市)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发挥电储能技术优势,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试点内容:合理配置电储能设施;促进发电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促进用户侧电储能设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等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44号)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镇燃气工程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积极鼓励燃气空调、分户式采暖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

指导思想: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为导向,推进供暖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基本要求:规划引领、重点推进、因地制宜、企业为主。
重点任务:
1、编制专项规划
2、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
3、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
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部分地区,宜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暖区域的调峰和应急保障热源。
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优先发展用户终端电供暖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重点任务:
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5、有效利用工业余热资源
6、全面取消散煤取暖
7、加快供暖老旧管网设施改造
8、大力提高热用户端能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53号)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主要发展指标

 

(四)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做好“余热暖民”工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一)完善峰谷分时价格。一是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二是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三是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

(二)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一是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二是鼓励叠加峰谷电价。三是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二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四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三、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一)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
(二)完善销售价格政策。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三)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
 

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
 

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二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注:感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研究员邵高峰老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