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棣县发布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来源: iGreen  作者: dxh  时间: 2018.11.01  打印本页  分享:
日前,山东省无棣县发布《无棣县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日前,山东省无棣县发布《无棣县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全县完成新增清洁取暖25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其他清洁方式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

对于热源条件较好的镇(街道),鼓励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于生物质能源较为丰富的镇(街道),鼓励采用生物质能源进行供暖;对于燃气基础设施薄弱、电力基础设施较好的镇(街道),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等“煤改电”改造方式;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利用工业余热等各种方式进行供暖。

要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特别是“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暂时难以推广使用的边远农村地区和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地区,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可使用洁净型煤(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和绿焦)替代散煤,提高供煤、用煤质量,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方案》原文如下:

无棣县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有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善空气质量,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确定2018年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建设。为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出发点,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把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幸福新无棣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各镇(街道)、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设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本,规范建设运营。二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结合地方实际和能源结构,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宜其他清洁能源则其他清洁能源,实施复合供能、多能互补、清洁用能。三是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充分考虑政府、企业、居民承受能力,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合理分担,政府惠民生、企业见效益、群众得实惠,把好事办好。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

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无棣实际,在去年“煤改气”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全县完成新增清洁取暖25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其他清洁方式供暖面积10万平方米。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如下: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镇(街道)按照因地制宜、成方连片、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基础设施情况及各类能源供应情况,科学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其中,对于热源条件较好的镇(街道),鼓励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于生物质能源较为丰富的镇(街道),鼓励采用生物质能源进行供暖;对于燃气基础设施薄弱、电力基础设施较好的镇(街道),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等“煤改电”改造方式;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利用工业余热等各种方式进行供暖。要根据电源、气源情况科学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特别是“煤改气”要本着“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依据签订气源合同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暂时难以推广使用的边远农村地区和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地区,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可使用洁净型煤(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和绿焦)替代散煤,提高供煤、用煤质量,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二)科学谋划,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覆盖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要全面统筹热源平衡,科学编制、修订供热专项规划,优化管网布局,尽快辐射周边,供热设施逐步向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延伸。要结合供热发展规划及热源情况,按照供热负荷能力合理确定集中供热改造村(居);确定改造区域、村(居)后,立即推进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确保按期供热。二是合理确定“煤改气”改造。要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特别是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保证严格履行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三是积极推进“煤改电”改造。及时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网排查,进行电力系统升级改造,根据电网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煤改电”改造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积极倡导集中式“煤改电”模式,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能效比高、节能环保的取暖设备,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四是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清洁取暖试点及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支持西小王镇扩大生物质能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健全完善生物质收储、加工、配送体系。鼓励支持生物质资源丰富的镇(街道)申报实施生物质能清洁取暖试点。鼓励浅层地热能清洁能源取暖。各镇(街道)结合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状况,合理确定改造区域、村(居)并制定实施方案。五是有序推进洁净型煤供暖。在距离城镇较远以及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村(居),以及不符合“煤改气”“煤改电”改造条件的零星住户,可利用清洁型煤及环保炉具作为过渡替代取暖方式。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安全。严把企业准入关,依法按规选择资金实力雄厚和运营经验丰富的大型规模化企业承担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不得选用规模较小、实力弱的企业承担改造任务。各镇(街道)按照程序,依法组织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清洁取暖设施。严格落实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安全和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汇总阶段(8月下旬至8月底)。各镇(街道)要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任务,在前期上报的清洁取暖面积和户数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确定改造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制定实施计划,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建设实施阶段(8月底至10月中旬)。要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督导集中供热、供电、燃气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按时完成市、县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确保到11月中旬,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县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验,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镇(街道),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四)建立健全管护机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对已完成的用户(包括2017年完成的“煤改气”用户)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同时,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村(居)安全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做好后续服务指导工作,防止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资金政策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98号)中规定的财政奖补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州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75号)要求,成立无棣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抽调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集中办公,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建设工作。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集中供热及“煤改气”取暖组、“煤改电”取暖组、生物质及清洁型煤取暖组4个小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及考评等工作;集中供热及“煤改气”取暖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具体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建设推进的工作指导以及调度、督导、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煤改电”取暖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具体负责“煤改电”工程建设推进的工作指导及调度、督导、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生物质和清洁型煤取暖组,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具体负责全县生物质和清洁型煤取暖工程建设推进的工作指导及调度、督导、检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将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倾斜人力物力,搞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棣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协调推进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清洁供暖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与市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办公室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做好电力、天然气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需要;编制天然气等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压非保民”、错峰生产等措施;督促所辖区域用气企业和供气企业全面签订各年度及采暖季的供用气合同;做好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的推广应用;牵头编制全县生物质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生物质取暖改造的组织实施。

县油区办负责全县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参与做好油气供应保障方面的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对无棣县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县级补贴资金,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使用办法,保障清洁取暖办公及验收、评估经费,做好清洁取暖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考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地热能在供暖领域的开发应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负责清洁取暖有关的管道、管线和场站的选址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积极推进“煤改气”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釆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清洁取暖的舆情处理相关工作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支持配合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分散燃煤小锅炉的清理取缔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和清洁取暖用燃气表的检定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

县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无棣县燃气供气有限公司、山东新洁能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为清洁取暖做好相关天然气管网输送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三)巩固改造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的原则,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将居民承诺书作为核发到户补贴的基础材料,对于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仍使用散煤的,取消各类补贴。

(四)严格督查考核。健全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镇(街道)要逐村(居)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依据各镇(街道)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及考核办法,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五)加强宣传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