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关于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发改委  时间: 2017.11.07  打印本页  分享:
11月6日,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北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的价格通知。
11月6日,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北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的价格通知。

通知显示,北京将调整本市居民“煤改电”分户自采暖用户峰谷电价、具备分表计量的集中电供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谷段时间。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本市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22:00-次日7:00输配电价在现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减半收取。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此外,北京还将调整农村地区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采暖用气阶梯气量。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促进冬季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政策要求,推进清洁能源改造,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清洁采暖有关用电用气价格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居民“煤改电”分户自采暖用户峰谷电价、具备分表计量的集中电供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谷段时间(调后时间详见附件1)。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集中供暖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本市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22:00-次日7:00输配电价在现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减半收取。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调整农村地区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采暖用气阶梯气量(调后气量详见附件2)。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气”集中供暖用管道天然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

三、经区政府认定的城区“煤改电”分户自采暖用户,经市农委认定的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用户,执行上述相关价格政策。

四、市电力公司、各相关管道燃气企业要及时做好价格实施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价格政策,做好供电、供气保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对用户用电、用气情况的监测统计,在每采暖季结束后,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