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进一步明确清洁采暖用电价格 谷段时长延长2小时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1.23  打印本页  分享:
昨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山西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清洁供暖“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为促进山西省实现清洁供暖提供了政策支持。
昨日,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山西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清洁供暖“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为促进山西省实现清洁供暖提供了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对居民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三种计价方式,一是居民选择按峰谷时段计价,谷段用电在现行22:00至次日8:00,共10个小时基础上,再延长2小时至12个小时,延长后谷段用电为20:00至次日8:00、峰段用电相应缩短为8:00至20:00。二是居民选择按用电量计价,采暖用电不再区分峰谷时段,月用电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按0.2862元/千瓦时计算,超出部分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三是居民选择按平段电价计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此外,《通知》还强调将进一步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推动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完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代理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参加市场交易,谷段输配电价标准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居民购销差价的50%执行。推进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并适时研究出台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注:请点击下载通知原文件 shanx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