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铁腕治霾“冬33条” 禁煤力度或将提高

来源: 西安晚报  时间: 2017.10.26  打印本页  分享:
10月24日,西安市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将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通过“冬33条”,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将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 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
10月24日,西安市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将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通过“冬33条”,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将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

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按西安市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下沉督查,对工作滞后、虚报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突出颗粒物指标考核。调整今年9~12月各区县、开发区PM10和PM2.5目标浓度;在2018年1~3月的考核中,增加颗粒物考核比重。今年9月到2018年3月,对各区县、开发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按优良天数和PM10、PM2.5平均浓度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分项排名。

强制削减规上工业用煤。积极争取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的支持,以燃煤火电企业为重点,通过停产限产,10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用煤转增为减,抵消前期增量;11月15日前,完成削减35万吨的任务,年底前完成年度40万吨的削减任务。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各区县城区、园区所有范围和各开发区已征用土地范围,以及各街办、镇政府驻地所属行政村。

清理取缔定点煤炭经营场所。10月底前,调整前的禁燃区内已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市商务局负责收回经营许可证,并完成清理取缔。

取缔无证煤炭经营场所。11月15日前,市商务局收回新扩建的“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资格证,市工商局完成无证无照煤炭经营场所清理取缔。

严查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10月底前,制定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的“倒查”制度;从11月1日起,对向“禁燃区”运送高污染燃料的车辆进行查扣,对向“禁燃区”供应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倒查追究。

清理经营性散煤使用。9月底前,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市城管局(负责餐饮、烧烤)、市国土局(负责石灰窑、砖瓦窑)按照分工,完成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的清理取缔。

实行持证购煤制度。10月底前,对“禁燃区”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暂无法到位确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发放购煤本,出台用量核准等配套管理办法。

按照新标准严格煤质监管。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燃煤集中供热站、单机30万千瓦以下火电燃煤机组等用煤大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水泥、焦化、制药、炼油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推进整村“煤改洁”试点工作。12月底前,高陵区、鄠邑区率先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示范工程。

加快“煤改洁”审批及建设进度。即日起,市政务大厅恢复“煤改洁”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相关市级部门及时入驻,从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快出台“煤改洁”配套保障政策。10月底前,市财政局出台“煤改清洁能源”方案及财政奖补办法,市农林委制定出台农村地区“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城镇居民“煤改洁”系统性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市物价局会同有关供电、供气企业完善、落实电价气价峰谷价格支持政策。

提升工地自动监测水平。11月15日前,完成市级、区县(开发区)级工地监控、监测系统建设。12月底前,完成运行调试,实现实时监控监测,按分配的模块和权限接入全市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平台。

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针对挂红牌的工地或挂黄牌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由监管部门对监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15天教育培训。对违规的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渣土清运企业,采取暂停资格、企业信用标注、逐出西安市场等惩处措施。

专项整治渣土车污染。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监督冲洗、定点值守、设点检查等制度,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撒、带泥上路等现象,扬尘污染严重的从严惩处。对车队所属车辆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暂停运营资格,出现五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精细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以克论净”、湿法作业,提高机扫率;利用洒水车等提高洒水保湿频次,保障抑尘效果。杜绝环卫保洁人员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对城区无组织焚烧行为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冬防期“禁土令”。按陕西省统一规定,除地铁项目、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供水、供暖、供气工程,按照绿色通道途径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避免冬防期间涉土施工。11月15日起,严查违反“禁土令”规定的行为。

全面实行冬防期驻场监管。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各类非涉土工地和办理了施工备案的涉土工地,以及未实现全密闭的堆(料)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