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重点内容梳理

来源: iGreen  时间: 2017.12.18  打印本页  分享: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低,仅占总取暖面积约34%,特别是部分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人民群众对清洁取暖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提高北方地区取暖清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低,仅占总取暖面积约34%,特别是部分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人民群众对清洁取暖的需求日益迫切。

为提高北方地区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联合发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对北方地热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北方重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煤改气”气源保障总体方案做出了具体安排。规划提出,坚持清洁替代,减少大气污染物。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力争5年时间左右,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化城市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

梳理了《规划》中各类清洁取暖方式的重点内容,以飨读者。

一、《规划》适用地区

《规划》所指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14个省(区、市)以及河南省部分地区,涵盖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个重点城市(含雄安新区)。

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的行政区域。

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概况及发展目标

图: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概况及总体发展目标

具体发展目标为:

1、地热供暖:到2021年,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其中中深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浅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含电供暖中的地源、水源热泵)。

2、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到2021年,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1亿平方米,其中,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供暖面积10亿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热电联产供暖面积5亿平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面积5亿平方米,生物质天然气与其他生物质气化供暖面积超1亿平方米。

3、太阳能供暖:配合其他清洁供暖方式,到2021年,实现太阳能供暖面积目标5000万平方米。

4、天然气供暖:“2+26”城市2017—2021年累计新增天然气供暖面积18亿平方米,新增用气75亿立方米;燃气锅炉新建/改造5万蒸吨,新增用气56亿立方米;“煤改气”壁挂炉用户增加1200万户,新增用气90亿立方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增加120万千瓦,新增用气9亿立方米;新增清洁取暖“煤改气”需求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新增146亿立方米;占比63%;农村地区新增85亿立方米,占比37%。

5、电供暖:到2021年,电供暖(含热泵)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其中分散式电供暖7亿平方米,电锅炉供暖3亿平方米,热泵供暖5亿平方米。城镇电供暖10亿平方米,农村5亿平方米。电供暖带动新增电量消费1100亿千瓦时。
6、工业余热供暖:到2021年,工业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暖面积目标达到2亿平方米。

7、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到2021年,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10亿平方米,其中超低排放热电联产80亿平方米,超低排放锅炉房30亿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利用率达到60%。实施燃煤热电联产灵活性改造1.3亿千瓦。结合城镇新增取暖需求及燃煤小锅炉替代,新建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1000万千瓦,现役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2亿千瓦。

三、各类清洁能源供暖发展路线及适用条件

1、地热供暖

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具有清洁、环保、利用系数高等特点,主要适于地热资源条件良好、地质条件便于回灌的地区,重点在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河淮盆地、江汉盆地、汾河一渭河盆地、环鄂尔多斯盆地、银川平原等地区,代表地区为京津冀、山西、陕西、山东、黑龙江、河南等。

浅层地热能供暖:适用于分布式或分散供暖,可利用范围广,具有较大的市场和节能潜力口在京津冀鲁豫的主要城市及中心城镇等地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地源(土壤源),适度发展地表水源(含河流、湖泊等),鼓励采用供暖、制冷、热水联供技术。

2、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生物质能区域供暖: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大型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为500万平方米以下的县城、大型工商业和公共设施等供暖。其中,生物质热电联产适合为县级区域供暖,大型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适合为产业园区提供供热供暖一体化服务。直燃型生物质集中供暖锅炉应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置高效除尘设施。

生物质能分散式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为居民社区、楼宇、学校等供暖。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

3、太阳能供暖

太阳能供暖:适合与其他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是热网无法覆盖时的有效分散供暖方式。特别适用于办公楼、教学楼等只在白天使用的建筑。

太阳能热水:适合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和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也可应用在中大型城市的学校、浴室、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和大型居住建筑。

4、天然气供暖

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在气源充足、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条件下,可作为大中型城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基础热源,应安装脱硝设施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式机组:结合电负荷厦辛、热负荷需求,适用于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综台商业及办公、机场、交通枢纽等公用建筑。

燃气锅炉(房):适合作为集中供热的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环保难以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调峰锅炉改为燃气调峰锅炉。大热网覆盖不到、供热面积有限的区城,在气源充足、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条件下也可作为基础热源。应重点降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户燃气壁挂炉:适合热网覆盖不到区域的分散供热,作为集中供热的有效补充,也适用于独栋别墅或城中村、城郊村等居民用户分散的区域。

5、电供暖:

分散式电供暖:适合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部队、办公楼等场所,也适用于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

电锅炉供暖:应配套蓄热设施,适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较大,弃风、弃光问题严重,电网调峰需求较大的地区,可用于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

空气源热泵:对冬季室外最低气温有一定要求(一般高于—5℃),适宜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冷),也可用于分户取暖。

水源热泵:适用于水量、水温、水质等条件适宜的区域。优先利用城镇污水资源,发展污水源热泵,对于海水或者湖水资源丰富地区根据水温等情况适当发展。对于有冷热需求的建筑可兼顾夏季制冷。适宜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冷)。

地源热泵:适宜于地质条件良好,冬季供暖与夏季制冷基本平衡,易于埋管的建筑或区域,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冷)。

6、工业余热供暖

供暖区域内,存在生产连续稳定并排放余热的工业企业,回收余热,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余热供暖企业应合理确定供暖规模,不影响用户取暖安全和污染治理、错峰生产、重污染应对等环保措施。

7、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大型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适合作为大中型城市集中供热基础热源,应充分利用存量机组的供热能力,扩大供热范围,鼓励进行乏汽供热改造。做好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提升电网调峰能力。

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适合作为城镇集中供热基础热源,新建热电联产应优先考虑背压武热电联产机组。

大型燃煤锅炉(房):适合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在大热网覆盖不到、供热面积有限的区域(如小型县城、中心镇、工矿区等),也可作为基础热源。重点提升燃煤锅炉环保水平,逐步淘汰环保水平落后、能耗高的层燃型锅炉。

四、六省市“煤改气”保障方案

“2+26”重点城市天然气取暖现状


发展目标:

到2021年,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家石油企业向六省市供气量达到1060亿立方米/年,通过推动供气主体多元化,引入其他供气主体,力争供气量达到1240亿立方米/年。

2021年冬季采暖季期间,三家石油企业向六省市供气量达到593亿立方米,通过推动供气主体多元化,引入其他供气主体力争供气量达到745亿立方米。

到2021年,六省市需具备的城市应急储气量分别为:北京1.7亿立方米、天津1.2亿立方米、河北2.1亿立方米、山东2.3亿立方米、河南1.6亿立方米、山西1.4亿立方米。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

 

同时,为了保障清洁供暖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上下联动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国家部门做好总体设计、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企业承担供暖主题责任、提供优质服务;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包括精准高效实用财政资金、多方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要求做到创新优化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多措并举完善取暖用气价格机制、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加强配电网建设等),对于央企在偏远地区建设天然气管道、配电网等方式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造成的亏损,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考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