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举行

来源: 齐鲁晚报  时间: 2018.05.23  打印本页  分享:
5月21日,《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举行。与会代表就规范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用热管理、解决供热争议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议。
5月21日,《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举行。与会代表就规范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用热管理、解决供热争议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建议。会后,市住建局将及时与各参会代表进行一对一沟通,对意见采纳与否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

城市供热工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事业。1998年11月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威政发[1998]52号)已废止。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规范供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集中供热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威海市住建局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供热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规范供热工程建设、规范企业供热、规定制定供热专项规划、规范供用热行为、明确界定供热争议责任、建立投诉制度等做了规定。

受邀代表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7人,供热企业代表6人,居委会代表2人,开发企业代表2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3人,供热企业5家等。代表们讨论及提出建议的热门话题包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供暖要求中连续供暖、正常温度、用热入网、特别用热、用热分类、分户计量收费等供暖细节条款。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都在会上得到了解答。

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律师代表姜华丽提问“是否只有起居室和卧室两个部分能保证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区域都无法保证?”,市燃热处回复,出于安全考虑,厨房等特殊区域实际情况达不到18度,其余区域,凡居民正常生活区域,不限起居室和卧室,均可达到十八摄氏度。

针对第三十条规定“阁楼供热设施能够分层控制的,热用户可以申请暂停用热;不能分层控制的,热用户进行分层控制改造后方可申请暂停用热”,一供热企业代表表示,阁楼供热设施在户外进行分层控制改造的,供热企业可以为其暂停用热,但若阁楼供热设施分层控制改造在室内完成,对供热企业来说,控制难度大。对这个担心居民可能偷热的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研后尽快给供热企业答复。

市住建局政策法制科副科长张学庆表示,目前,《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希望市民和企业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将依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更加严谨的论证,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