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上涨0.23元

来源: 西部网  时间: 2018.06.29  打印本页  分享:
价格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价格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28日,记者从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通过修订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放开了一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管理权限。截止目前,陕西省政府定价项目由83项缩减为28项,减少约66%,价格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实行阶梯电价制度 降低用电成本

陕西省物价局稳步推进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自2012年以来,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输配电价改革、大工业电价并类、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等措施,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40亿元以上,大大降低了用电成本。

此外,通过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用电和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调动了居民节约资源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2016年以来,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累计约500亿千瓦时,其中,2017年交易规模约324.5亿千瓦时,占电网企业销售电量的27%。

完善环保价格政策 建成奖惩结合价费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健全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陕西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锫说,制定出台了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清洁供暖价格、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等价费政策。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

同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排放量高于国家或省上规定的,提高一倍或两倍征收排污费;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上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促进了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

陕西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涨0.23元 实际承担涨价金额不足3亿

陕西省物价局商品处处长袁大峰介绍说,国家发改委5月25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国家公布的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23元,比我省现行居民用气实际门站价格上涨0.23元。

“按全省居民总用气量约30亿方测算,年提价金额约6.9亿元,我们预计通过适度压缩省内管输和城市配气环节的价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率降低和财政补贴等政策,省内用户实际承担的涨价金额将不足3亿元,对全省CPI的影响不超过0.01个百分点。”他说,国家通知下发以后,省内各城市不同程度出现了居民排队购气囤气现象,我们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和城燃企业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的同时,增加售气网点、延长营业时间、敞开销售,满足群众购气需求,目前全省各地天然气购销秩序基本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