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型公建和保障房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 中华建筑报      时间: 2014.01.19  打印本页  分享:
笔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明年起,全省公益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笔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明年起,全省公益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将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大型公建和保障房明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明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方案》指出,将优先利用闲置地,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有关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十二五”期间,福建省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大型公建拆除前需征民意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防止大拆大建。科学做好古建筑的修复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民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公建要公示能耗

 

《实施方案》规定,武夷新区、厦门翔安新城、福州海峡奥体片区、平潭金井湾片区、漳州碧湖生态园、三明贵溪洋新区列入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据了解,《福州海峡奥体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将在奥体片改造建设中引入绿色、低碳、生态等“低冲击开发”建设理念,开展绿色建筑、立体绿化、低碳交通等研究。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公共建筑项目要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应根据能耗统计情况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改造不节能的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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