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

来源: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      时间: 2014.05.07  打印本页  分享:
安徽省住建厅5月5日发布《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要求全省新建、扩建、改建的绿色建筑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目标。
 安徽省住建厅5月5日发布《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要求全省新建、扩建、改建的绿色建筑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目标。

 

《导则》指出,绿色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管理目标,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并结合绿色建筑的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配备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导则》要求,对生产、办公、生活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节能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不应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和产品;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措施,或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或喷雾设备降尘,并有专人负责。

  •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