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07.16  打印本页  分享:
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对

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