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广东的启示

来源: 广东经济  作者: 何伟刚 胥爱欢 陈海波  时间: 2019.05.26  打印本页  分享: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要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定期开展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绿色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项目提供绿色项目债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等服务。当前,广东绿色建筑发展整体水平有待提升,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机制建设较为滞后,与绿色金改试验的总体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广东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目前,建筑能耗是我国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建筑节能协会2017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建筑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0%。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8.0%,低于上海、北京、浙江、吉林等省份的同期水平 。绿色建筑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截至2018年3月末,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粤经营的分支机构发放的绿色建筑贷款余额占绿色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1.38%。总体上来看,当前广东绿色建筑发展整体水平有待提升,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力度亟需进一步增强。而制约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相关配套机制建设较为滞后。

  一、当前广东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不利于金融机构主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为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目前我国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指引文件,并对经认定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但是,上述这些政策属于非强制性的指导文件,而且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措施,因此,省内金融机构基本上没有推出专门的商业性绿色建筑融资产品和服务,现有的绿色建筑开发贷款、绿色住房抵押贷款与一般房地产信贷产品在贷款条件、利率、期限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差别,缺乏与绿色建筑项目的项目类别、标识类型和等级、建筑技术等行业特征相结合,在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调控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动力更加不足。此外,消费者更偏好商品房的价格、位置等,对于绿色建筑所体现的节能、环保价值认知不够,而由于绿色建筑的购房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在相关税收优惠不足以抵消购房成本的情况下,绿色建筑难以赢得市场的青睐。

  (二)绿色建筑认证与金融服务缺乏有效对接机制,不利于金融机构开发与绿色建筑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目前我国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计三个等级。目前,这种认证机制在两个方面不利于绿色建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实行等级标识评价管理,但没有对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效果进行量化评估,这样无法体现出绿色建筑对于节能减排的真正贡献大小,不利于金融机构针对绿色建筑节能收益推出绿色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等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二是绿色建筑认证为建筑开发商自愿申请评价,部分开发商为获取绿色建筑财政奖励在建筑设计阶段申请评价意愿较高,但并不关心建筑在后期运行阶段的实际节能减排情况,以致目前省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获得设计标识的项目数量较多,而真正体现绿色建筑实际效果的运行标识项目少。这不利于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支持。

  (三)绿色建筑认证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健全,不利于金融机构精准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发展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标识信息主要是在各省级住建部门确定的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在实践中,金融机构需自行到相关公共信息平台查询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存在查询效率不高、查询主动性不足、查询不及时且容易遗漏等问题,既不利于金融机构高效对接绿色建筑项目以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也可能导致本属于支持绿色建筑的贷款并没有纳入绿色建筑贷款统计范畴,也没有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比如,广东肇庆高新区金海岸(二期)商住项目于2017年被广东省住建厅认证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建筑,2017年末该项目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600万元,但由于该农村商业银行对该项目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并不知情,没有将其纳入绿色建筑贷款范畴,也没有对项目贷款给予优惠。

  二、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国际经验

  近年来,绿色发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绿色建筑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快速发展,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推广和规范绿色建筑发展的举措,尤其是在推动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在国外,一些国家主要通过财政、税收等措施,推动银行机构以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基础,对经过认证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提供优惠利率、低费率的贷款或对开发和建设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给予更宽松的门槛以及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免除一定比例使用税。比如,美国设立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的“节能基金”,不仅对达到节能标识的建筑进行税收减免,而且为节能住宅提供较低利息率的抵押贷款;在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与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合作推出“绿色再融资升级”计划,对满足房龄10年以上的廉租房屋主提供抵押贷款再融资,要求至少5%以上资金用于环保装修。在德国,针对购买节能翻新住房者或者已存在的住房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者,由德国复兴银行提供75000欧元的信贷支持,并按照信贷额度的一定比例进行财政补贴,有效解决企业投资方面的资金缺口问题,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在新加坡,申请融资支持的绿色建筑面积门槛由5000m2降低到2000m2。

  (二)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认证与金融服务的对接机制

  在国外,一些国家通过构建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与绿色建筑认证挂钩,增强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商业可持续性。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建筑商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绿色建筑项目信息,从而提高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比如,在加拿大,针对建筑使用年限更久、节能改造效益更明显、但购置成本也相对较高的商业楼宇,由政府对建筑节能改造所实现的节能收益进行贷款补贴,或者建立节能效益基金为此类贷款提供担保。比如,加拿大多伦多市政府与商业房产开发集团合作,发起“绿色贷款”行动,由多伦多气候基金(TAF)对绿色建筑的额外建造成本提供融资支持,并为业主设立绿色建筑节能效益基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由于绿色建筑节约的能源成本远高于偿还贷款本息的支出,因此,形成政府、开发商、业主与金融机构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建筑能耗强制公开标识与广泛宣传相结合的绿色建筑认证信息共享机制

  在国外,一些国家往往强制要求新建、出售或出租的建筑必须持有建筑能耗标识,以区别是否属于绿色建筑;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对建筑能耗标识进行广泛、公开的宣传和推广。这种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宣传、推广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建筑商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绿色建筑项目信息,从而提高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比如,德国自2009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新建、出售或出租的居住建筑必须出具能源证书,从2009年7月1日起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物显著位置悬挂能源证书,从而有效减少开发商与金融机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力推动绿色建筑的产业化和品牌化。英国自2007年起要求所有租售的建筑和住宅出具“能源绩效认证(EPCS)”的标识证书,并要求各银行根据EPC的评级调整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包括优惠利率、费率减免等,推动英国各大银行及贷款集团发布绿色房贷计划,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提供绿色生态家庭贷款,为房屋提供免费家用能源服务。

  三、对金融支持广东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启示

  (一)完善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议地方政府根据绿色建筑实现的节能收益设立绿色建筑节能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贴息基金等,为开发商建造绿色建筑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从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发展绿色建筑的杠杆作用。此外,可以考虑适当减免绿色建筑贷款利息收入、绿色建筑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税费,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灵活设计满足绿色建筑开发、租售等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在贷款流程、首付款比例、利率及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扩大绿色建筑市场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绿色建筑供应链融资产品,针对绿色建筑材料、绿色建筑设备供应商、绿色建筑设计和招标等方面推出绿色建筑供应融资产品,从而推动绿色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估认证与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科学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标准,对不同认证等级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级越高享受的优惠政策越多。要积极引导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建筑物的建造施工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和标准条件,全程体现绿色的发展理念。适当通过延长绿色建筑的运行标准有效期,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的公示和监督措施,提高其后续的实际运行效果,探索由绿色建筑评价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建筑能耗量化监测评估和能效评级,支持国内银行机构开发与绿色建筑等级挂钩的差别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出以节能效益为基础的绿色建筑合同能源管理(EMC)融资模式,运用市场化金融手段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加大对绿色建筑认证信息广泛宣传的力度

  强化绿色建筑项目信息化管理,拓宽绿色建筑项目等级、认证等信息公开渠道,强制要求获得认证的绿色建筑在显著位置悬挂绿色建筑证书,强化绿色建筑节能标识和认证宣传推广。在营造绿色建筑发展良好氛围的同时,探索搭建有关绿色建筑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并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交换和资源共享,为金融机构推广绿色建筑金融产品提供有利条件和基础,进一步减少开发商与金融机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印制绿色建筑教育普及读本,借助媒体宣传和开展环保知识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绿色建筑的认识程度,让市场能够了解绿色地产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和生态效益,使居民树立对绿色建筑的消费信心和消费理念。

  (四)推进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放管服”改革

  建议政府部门在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环节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手续,促进绿色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减少项目行政成本的支出。同时,探索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建造绿色产项目或政府采购的方式,形成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开发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开发实践活动,形成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