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住宅或按“一星”绿色标准配建

来源: 合肥晚报  时间: 2017.05.04  打印本页  分享:
今后,新建民用建筑或将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

  今后,新建民用建筑或将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一星建设

  随着人们对环保、节能的日益关注,“绿色建筑”已成为一种潮流。通过立法的形式,则为居民彻底开启“绿色时代”。

  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根据条例草案,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房除外)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同时,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房企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等级、有关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建筑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根据规定,绿色建筑应当选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装配式建筑、隔音、智能控制等技术,同时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鼓励其他民用建筑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

  已有老建筑或将分类、分批改造

  在法规出台之前的建筑,是否也要达到绿色标准?条例草案明确,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改造通过什么步骤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房产、财政、统计等部门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按照绿色建筑要求编制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需按照经济实用、技术可行、防火安全的要求,分步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条例草案规定,未来的新建住宅、设施,或将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

  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居住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此同时,建筑的房顶也将获得更多利用。条例草案指出,屋顶可利用面积达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单体民用建筑,则应当安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而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已建成区域能源中心或者分布式能源站的区域,新建民用建筑选用冷、热源时,优先采用区域能源或者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