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 2017.03.24  打印本页  分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积极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积极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评审标准》要求,填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电子版可从我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hurd.gov.cn),编写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审查。
 

  三、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居住建筑类项目,可以是设计标识项目,但必须是二星级及以上且竣工验收后的标识项目;其他类型建筑必须是取得运行标识的标识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评审标准》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书1式10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1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牛立平 王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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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