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又来了!!住建部发布《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

来源: 建设部  时间: 2017.01.21  打印本页  分享: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标函[2017]18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装配式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征求行业标准
《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标标函[2017]18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春来
  联系电话:0574-28856068
  传  真:0574-28856068
  Email:675459879@qq.com
  地址及邮编: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编315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月16日



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
Assembled integral kitchen application technical 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3
4 部品部件...............................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部品部件要求..................... 5
5 建筑设计.......................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管线设计.....................  ..... 8
5.3 空间设计............. ............ 12
5.4 部品设计................ ......... 15
5.5 建筑节能................. ........ 19
5.6 建筑防火.................. ....... 19
5.7 安  全.......................    .... 19
5.8 适老及无障碍........... ....... 21
6安装施工.............................. 22
6.1 一般规定......................  .. 22
6.2 部品安装...............  ......... 22
7工程验收.............................. 24
7.1 一般规定................. ........ 24
7.2 质量验收.................. ....... 24


1     总则

1.0.1  为推动我国建筑行业节能环保,加快实现建筑工业化及产业化,发展我国装配式整体厨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制订本标准。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目的。装配式整体厨房从设计环节的模块化和集成化,生产环节的整体化和建筑安装环节的标准化方面对厨房的功能分区、管线协调以及整体装配工艺做出了根本性改变。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装配式整体厨房的推广应用,并对保障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质量等起到积极作用。
1.0.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整体厨房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保养与维修。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的规定限于装配式整体厨房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保养与维修。
1.0.3  装配式整体厨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涉及建筑、结构和装修等多种技术。因此,在应用本标准时应结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遵守其相关的规定。
 

2     术语

2.0.1  装配式整体厨房  assembledintegral kitchen
由厨房结构、厨房家具、厨房设备和厨房设施进行整体布置设计而系统搭配而组合成的一种新型厨房形式,以下简称厨房。
2.0.2  部品  component
由基本建筑材料、产品、配件等通过模数协调组合、工厂化加工,作为系统集成和技术配套整体的部件,可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为建筑中的某一单元且满足该部位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
2.0.3  厨房设备  equipment for kitchen
与厨房结构或管线相连接,用于炊事的商品化供应的机具。
2.0.4  厨房设施  facility for kitchen
进行炊事行为时使用的水、电、燃气、暖气与通风、电视与电话等管线及表具。
2.0.5  厨房家具  furniture for kitchen
厨房中用于膳食制作和物品储放的厨柜。
2.0.6  底座高度  height of plinth recess
地面与厨房家具底板下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0.2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条文说明】
装配式整体厨房主要材料选择:
防火板:由碎木屑热压成型,不会浪费宝贵的森林资源。防火板表面无毛孔,因此有防油抗污的能力。     
PVC吸塑板材:这种新型材料的基材是PVC卷材,利用真空吸塑原理,贴附在密度板门面上,形成表面仿天然木纹的柔和花色,同样起到了节约木材的作用。这种柜门材料不沾油,特别易于擦洗。     
水晶板:2mm厚的水晶板,其透光度和色彩饱和度极佳,特别适用于那些大面积使用红、黄、白、绿等纯色的厨柜。这种材料表面触感光滑有弹性,不会藏污纳垢,是理想的原木厨柜门的替代产品。
无缝人造石:这种材料用天然石粉经聚合而成,无放射性,而且可以模仿所有天然石材的花纹和质感,是天然石材的理想替代品。人造石有一项比天然石材更好的优点,就是利用独特的粘结打磨技术,可以实现无缝拼接,便于人们清洁打扫。
3.0.3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0.4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所用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标准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处理后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引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中条文。
3.0.5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0.6  所有部品部件、构(配)件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并应按相应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进口产品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0.7  装配式整体厨房设计应遵循建筑、装修、部品一体化的设计原则,推行装修设计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
3.0.8  装配式整体厨房设计应遵循各部品(体系)之间集成化设计原则,并满足构件和部品制造工厂化、施工安装装配化要求。
【条文说明】提倡部品体系集成化成套供应,主要是为减少不同部品系列接口的非兼容性。搜建筑微信编辑整理
3.0.9  装配式整体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的要求,应在设计阶段定型定位。
3.0.10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施工应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检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11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3.0.12  应根据装配式和部品一体化集成的特点,执行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条文说明】装配式整体厨房部品集成化是厨房的发展趋势,可以减少不同部品之间的不兼容性,因此对安装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提高。
3.0.13  装配式整体厨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及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橱柜、设备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4     部品部件

4.1  一般规定
4.1.1 柜体宜使用人造板材料,台面板宜选用人造板、天然石、人造石等材料;人造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玛瑙及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JC/T 644的规定。
4.1.2 产品使用的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中的规定。
4.1.3 产品使用的各种覆面材料、五金件、管线、厨柜专用配件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4.1.4  装配式整体厨房部品和部品体系应采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工艺设计,满足制造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并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条文说明】模数是装配式整体厨房标准化、产业化的基础,是厨房与建筑一体化的核心。模数是协调的目的是使建筑空间与整体厨房的装配相吻合,使橱柜单元及电器单元具有配套性、通用性、互换性,是橱柜单元及电器单元装入、重组、更换的最基本保证。
4.1.5  部品体系宜实现以集成化为特征的成套供应。
【条文说明】部品的成套供应有利于标准化设计和生产量化,这能使得厨房的设计更加美观大方,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原料浪费,为装配式整体厨房的快速发展提供给了契机。
4.1.6  部品体系应满足安全、经济、节能、环保要求。

4.2  部品部件要求
4.2.1  人造板台面和柜体表面应光滑,光泽良好,无凹陷、鼓泡、压痕、麻点、裂痕、划伤和磕碰伤等缺陷,同一色号的不同柜体的颜色应无明显差异。
4.2.2  大理石台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表面应平整、无棱角,磨光面不应有划痕,不应有直径大于2mm的砂眼。
4.2.3  玻璃门板、隔板不应有裂纹、缺损、气泡、划伤、砂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无框玻璃门周边应磨边处理,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且厚薄应均匀,玻璃与柜的链接应牢固。
4.2.4  电镀件镀层应均匀,不应有麻点、脱皮、白雾、泛黄、黑斑、烧焦、露底、龟裂、锈蚀等缺陷,外表面应光泽均匀,抛光面应圆滑,不应有毛刺、划痕和磕碰伤等。
4.2.5  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缝均匀,结合部位无飞溅和未焊透、裂纹等缺陷。转篮、拉篮等产品表面应平整,无焊接变形,钢丝间隔均匀,端部等高,无毛刺和锐棱。
4.2.6  喷涂件的表面组织细密,涂层牢固、光滑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流痕、露底、皱纹和脱落等缺陷。
4.2.7  金属合金件应光滑、平整、细密,不应有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氧化膜脱落、毛刺、黑色斑点和着色不均等缺陷。装饰面上不应有气泡、压坑、碰伤和划伤等缺陷。
4.2.8  塑料件产品表面应光滑、细密、平整,无气泡、裂痕、斑痕、划痕、凹陷、缩孔、堆色和色泽不均、分界变色线等缺陷,颜色均匀一致并符合图样的规定。
4.2.9  柜体外形宽、深、高的极限偏差应在±1mm内,台面板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超过3mm。
【条文说明】柜体的尺寸对装配式整体厨房安装之后的整体外观效果以及使用质量都有直接影响,特别是质量方面,柜体尺寸过大则导致无法按照原有设计对橱柜进行安装,尺寸过小则会使柜体与柜体之间缝隙过大影响整体外观,严重者还会导致渗漏。
4.2.10  柜体板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以及理化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11 铰链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开角度不应小于95°,开闭时不应有卡死或出现摩擦声;
2  前后、左右、上下可调范围不应超过2mm。
4.2.12  滑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轨各连接件应连接牢固,在额承重条件下,无明显摩擦声和卡滞现象,滑轨滑动顺畅;
2 镀锌、烤漆处理的滑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 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GB/T 9799的规定;
3  喷塑处理的滑轨,喷塑层厚度不应小于0.1mm。
4.2.13  拉手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孔距宜为32mm的整数倍;
2  盐浴和酸浴试验后,直径小于1.5mm的斑点数不应大于8个。
4.2.14  水嘴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18145的规定。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厨房设计应符合标准化、模数化,模数协调中的基本尺寸单位,其数值为100mm,符号为M,即1M等于100mm。空间尺寸应为装修后的净尺寸。
5.1.2  厨房部品部件设计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允许采用分模数M/2(50mm),并利于工业化生产和工程交付现场组装。厨房电器净模尺寸为-5mm。
5.1.3  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20m。
【条文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小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5.1.4  厨房门窗位置、尺寸和开启方式不应妨碍厨房设施、设备和家具的安装与使用。
5.1.5  厨房设计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应兼顾今后改造,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5.1.6  厨房家具的布置形式宜分为单排型、双排型、L型、U型和岛台型。
【条文说明】
1单排型的厨房设计
    将食物储存区、洗涤区、准备区、烹饪区、成品区等按照直线一字排开,通常适用于面积不大、宽度比较狭窄的厨房。
其特点是:动线单纯,只需左右移动便能到达各个功能区域。
面积:约5m2-6m2。
2双排型的厨房设计
将工作区安排在两条平行线上。在工作区域和中心的分配上,经常将洗涤区和准备区安排在一起,而烹调区通常单独设计,餐桌可根据房间大小等实际情况合理布置。
面积:约8m2-12m2。
3 L型的厨房设计
将橱柜从某一个墙角双向展开形成L型,这种配置比较简单经济,能够节省空间。
面积:约7m2-10m2。
4“U”字型的厨房设计
将橱柜分三面设计,所需空间较大,但中央动线不会受到干扰。适合较大的厨房。
 面积:大于10m2。
5岛台型的厨房设计
将橱柜的某一部分设计成像岛屿一样与其它部分分开,通常岛屿部分设计成洗涤区或烹饪区,或者两者兼有,同时与其它各功能区均可就近使用。
面积:大于10m2。
5.1.7  厨房应具备储藏、洗涤、加工、烹调4种基本的功能。
【条文说明】装配式整体厨房的功能分区设计和功能区的标准模块设计,可以根据厨房的面积大小和人口使用情况匹配出合理的功能区配置。
储藏区:分为预备原料储存区、烹调器具与碗碟储存区。
洗涤区:水槽部分,提供原料的洗涤以及烹调器具与碗碟洗涤。
加工区:对食物进行加工的区域。
烹调区:灶台部分,配有各种厨具、炊具和调味品,烹调延伸区还有微波炉和烤箱等。
5.1.8  安装厨房设备的墙体,其强度应满足厨房设备和部品的安装要求,同时应兼顾厨房空间的可变性要求。
5.1.9  厨房内各种管线接口设计应定尺定位。
5.1.10  厨房的设计应根据橱柜和厨房设备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管道、供暖通风管道、电器设备管线的布置,设置集中管线区。
【条文说明】厨房中一般应集中布置管线井,设立水平管线区,将水平管线区设在橱柜台案下。目前的设计集中管线井在楼梯间内,内设电表和热力表等,以保证户外抄表方便。从安全性出发,电气管井应独立或有间隔的措施,排风系统宜用变压式风道。
5.1.11  厨房所用材料应采用防潮、防污、耐擦洗材料。
5.1.12  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材料、部品和家具。宜采用取得国家环境标志或通过绿色建材认定的材料、部品和家具。
5.1.13  厨房设计应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合理布置操作流线。
【条文说明】各种功能配件的选用,柜体各部件合理摆放,不冲突。为物品找到合适的收纳位置,再进行正确的收纳设计。科学合理的工况设计、环保耐用的橱柜材料。冰箱不宜和水槽太近,避免冰箱漏电。
5.2  管线设计
5.2.1  厨房设计宜按三表出户的原则将管道井设计在阳台或过道,入户横向管道宜入墙并在正确的位置接出。必须入户明装横向管道的应布置在地柜后侧,竖向管道应布置在临近设备使用处的墙角,距离内墙应小于100mm。
5.2.2  设施管线的设置位置应有利于厨房电器合理布局和接管。厨房内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压力管道让无压力管道;
 2  管径小管道让管径大管道;
 3  电气管线、水管让风管。
【条文说明】厨房室内的风管布置要遵循“最短”原则,少用弯头,特别是大角度弯头。这种布管方式与空调的“横竖整齐”有所不同,目的是确保排油烟效果,还可节省投资。烟罩之上的集气管的主出口首选烟罩的中部位置。新风管和排风管穿越于房间隔墙处均设消声器。厨房的排风管应避免过长的水平风道,否则不利于烟气的迅速排出,影响排风效果,通常排风管最远距离不超过15m。
5.2.3 厨房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电气管线应采用穿管暗埋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分支回路截面不应于2.5 mm2,地线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
2  厨房的电气线路宜沿吊顶敷设,在电器位置垂直向下暗埋;
3  厨房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
4  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三线插座应可靠接地;
5  厨房内布置排油烟机、电磁灶、排风机、消毒柜、微波炉、蒸箱、烤箱、热水器、洗碗机、冰箱等厨房位置,应独立预留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
6  除专用插座外厨房还应预留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两线的插座两组;
7  嵌入式厨房电器的专用电源插座,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电源插头的拔插。
5.2.4 厨房电器电源插座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柜内电源插座高度为300mm;
2  台面上部(或高柜内嵌入电器)插座高度为1200mm;
3  吊柜内电源插座高度为2000mm;
4  吊顶外电源插座高度宜为2400mm。
【条文说明】厨房应根据建筑装修的布置,在不同的位置、高度设置多处电源插座以满足抽油烟机、消毒柜、微波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电冰箱等多种电炊具设备的需要。参考灶台、操作台、案台、洗菜台布置选取最佳位置设置抽油烟机插座。电热水器应选用16A带开关三线插座,注意不要将插座设在电热器上方。其他电炊具电源插座在吊柜下方或操作台上方之间,不同位置、不同高度设置,插座应带电源指示灯和开关。厨房内设置电冰箱时应设专用插座。
5.2.5  弱电系统及智能家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预埋穿线管及出线底盒;
2  强电、弱电线路宜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便于维护、更新、使用。
5.2.6  给水管设计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住户的给水管道,在通向厨房的给水管道上宜增设控制阀门。
2  厨房内给水管道应沿地面敷设,在用水点或排水点正下方沿墙垂直暗埋;采用明设时,管中心距地面和墙面不应大于80 mm。
3  热水器水管应预埋至热水器正下方高出地面1.2m-1.4m,左边为热水管,右边为冷水管,冷热水管间距宜为200mm -250mm。
4  冷热水给水管接口处应安装角阀,高度宜为500mm。
【条文说明】沿地面铺设可避免横向明装或暗埋敷设影响墙体。冷热水管安装平行间距不应小于2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用半柔性管材连接;当采用分别控制时,冷、热水水阀上应有明显标识;
5.2.7  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的排水立管应单独设置;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宜靠近排水立管;
2  热水器、洗碗机安装位置应设地漏,地漏及连接的排水管道应能承受90℃的热水;
3  热水器泄压阀排水应导流至排水口;
4  横支管转弯时应采用45°弯头组合完成,隐蔽工程内的管道与管件之间,不得采用橡胶密封联接,横支管上不得设置存水弯;
5  立管的三通接口中心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不得大于300mm;
6 厨房洗涤槽的排水管接口,宜距地面完成面400mm-500mm之间,且伸出墙面完成面150mm以上,并且高于主横支管中心100mm以上;
7 同层排水管道走线不应跨过门或交通路线,一般宜结合橱柜靠墙布置,管线需进入后墙;
8  厨房排水管道采用PVC管材、管件时,如需加长时要避免出现S状,且端部留有不小于60mm长的直管。
【条文说明】厨房中,为适应成套厨柜和厨房电器的配置;管道的隐蔽常用三种方式。一种是在厨柜背后预留0.1m的竖向管道区,将排水管由上至下沿墙敷设,并在厨柜背板的相应部分开设阀门和清通口所需的检查门。第二种是在厨柜与楼板之间留O.05-0.1m的净空敷设管道,适用于洗涤池离排水干管距离近,排水支管坡降小的情况。如选用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材,则可将给水管、热水管敷设在地面面层中,埋地部分没有管接头。这种作法因有竖向支管穿过厨柜,影响一定的储物空间。第三种是洗涤池排水管在柜内,给水管和热水管沿墙上沿敷设,用吊顶或吊柜板方式隐蔽,竖向支管剔墙敷设。同样达到整洁、美观、可维修的目的。燃气管和燃气表的布置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并兼顾装修方便。
5.2.8  排水接口宜采用下列墙面方式(图5.2.8)。

图5.2.8排水接口墙面方式

5.2.9  橱柜给水排水及末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及水表接驳管、水表等位置应控制在水盆柜内,以避免管路影响其他柜体内的使用功能;
2  冷热水表在保证必要的安装距离基础上应靠边安装,最大限度的利用水盆柜的使用空间;
3  分集水器及电源设置在独立柜体内,燃气立管及燃气阀设置于单独柜体内。
5.2.10  厨房给排水管宜靠墙角集中放置。当靠近公用排气道设置管井或明装管道时,不应设置在烟道朝向油烟机的一侧。
【条文说明】给排水管道如在烟道朝向油烟机一侧,阻挡烟道开口,导致油烟机排烟管无法安装。
5.2.11  燃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
2 使用燃气的厨房,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根据燃气设备的种类、数量和额定燃气量计算确定。
3  住宅有生活阳台时燃气表应优先布置在生活阳台上;无生活阳台时燃气表宜布置在厨房内。
4  燃气表布置在厨房内时,宜暗设于吊柜内,且吊柜应有通风措施。炉灶下燃气预留接口位置应从厨柜背面接出,并应有通风措施。
5  燃气表布置在温度较高的设备或电气设备附近时,距离灶具边、热水器边的最小净距是300mm。
6  燃气表具按户计量,安装方式优先采用高锁表及明装,如将表布置在厨柜内,需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同意,并配设相应的安全措施。
7  燃气管线与墙面的距离应根据不同管径进行设计,与墙面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mm。
8  燃气器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
9  金属燃气管道与灶具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m,燃气支管采用波纹软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0mm。采取隔板等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条文说明】厨房内宜配设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
5.2.12 排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
1  厨房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2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或住户平台上时,应至少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至少高出门窗上皮0.6m。
3  吸油烟机排风管应位于吊顶内。
4  严禁任何管线穿越共用排气道。
5  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6  竖井排气道的防火阀应安装在接风井的水平风管上。
【条文说明】餐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5.2.13  厨房排气道进气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排气道进气口开口直径宜为160mm;
2  排油烟机罩口与灶眼距离宜为700mm,排气道进气口净空尺寸中心宜为2300mm;
3  进气口中心与上层楼板垂直间距不应小于200mm,与隔墙左右间距不应小于150mm,与吊顶间距不应小于150mm。
【条文说明】排油烟机接口安装在排气道上时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在吊顶上设检修孔,检修孔尺寸不宜小于450 mm×450mm;当条件受限制时,吊顶检修孔开口可减小为300 mm×300mm。排油烟机接口的操作侧应有最小净距350mm的检修空间。排油烟机接口安装宜在吊顶以下,便于安装维护,同时可降低造价。
5.2.14  厨房排气道防止回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孔结构排气道、双孔结构排气道,奇偶数层结构排气道防止回流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中的相关规定。
2  排气道系统主体材料和辅助配件的整体使用功能,在住宅厨房设排油烟机、卫生间设排风机的情况下,应达到排烟、排气系统所服务的户间不串气,火灾时不窜火,室外风不倒灌。
【条文说明】在各层吸油烟机不同开机率工况下,开机层的排风支管风量不能保持恒定,每层排风能力不平衡,排气道系统的内部压力大,使烟气无法排出,因此需要每层加导流装置,使排气道内静压小于支管静压,不倒灌。为防止垂直排气道扩散火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中的相关规定。
5.3  空间设计
5.3.1  厨房净空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且为正公差,并不大于10mm。
5.3.2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3  封闭式操作的适老住宅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
【条文说明】本条为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相关规定。
5.3.3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
5.3.4  厨房的室内吊顶净高不应小于2.20m。
5.3.5  厨柜安装面的厨房窗台离地高度应不小于1.00m,厨房的窗户上部净高不应大于2.20m。
5.3.6  厨房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 50m,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O.90m。
2厨房吊顶内需隐蔽安装油烟机排烟管的,吊顶内净空尺寸应大于250mm。
3用于安装油烟机、热水器、壁挂炉等厨房电器的墙体,应能满足电器产品的承重要求。热水器、壁挂炉、燃气灶的背部墙体,应为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现有油烟机排烟管直径160mm,吊顶内安装净空应满足排烟管安装空间并满足模数要求,当需要对厨房内部空间进行局部分割时,可插入分模数M/2(50mm)。
我国现有墙体材料形式多样,有些墙体材料承重不足,导致油烟机、热水器等安装容易出现掉机等安全事故,在选用时应加以区分。
5.3.7  厨房公用排气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5.3.8  安装排气道的楼板上预留孔大小应依据排气道截面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设计阶段及建成后应进行通风效果的模拟评价或实测评价。
   2  建筑设计阶段应采用风洞试验、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等方法进行通风效果的模拟评价。
   3  对已建成建筑宜通过实测的方法进行通风效果评价。
5.3.9  排气道系统布置根据住宅厨卫建筑平面布置、厨房炊事操作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并宜布置在下列位置:
   1  设于厨房、卫生间靠近内墙侧。
   2  设于厨房、卫生间侧墙。
   3  设于厨房、卫生间靠近外墙内侧。
   4  当厨房和卫生间相临近时,可将厨房排气道和卫生间排气道设于厨房内或卫生间内。
   5  设于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储藏室或阳台内。
   6  当用于既有建筑改造时,排气道宜附设在建筑外墙。
【条文说明】排气道系统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相关规定。
5.3.10  厨房给排水管宜靠墙角集中放置。当靠近公用排气道设置管井或明装管道时,不应设置在烟道朝向油烟机的一侧。
【条文说明】给排水管道如在烟道朝向油烟机一侧,阻挡烟道开口,导致油烟机排烟管无法安装。
5.3.11  橱柜安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橱柜有靠墙柱面及天棚吊顶时需对墙柱面及天棚吊顶的表面平整度及立面垂直度检验,符合规范要求;
   2 厨房内墙、地砖的粘贴及勾缝按设计安装橱柜的尺寸要求完成;厨房内墙、地砖的粘贴及勾缝按设计安装橱柜的尺寸要求完成;
   3 保证吊柜吊码安装点的墙体为承重墙,承重力不低于70Kg,非承重墙应完成吊码背后高度处局部墙体的混凝土板带或加固。
5.3.12 厨房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吊顶的厨房宜选择整体吊顶、集成吊顶,材料应防火、抗热、易清洗。
   2 无吊顶的厨房宜采用防水涂料做装饰喷涂。
【条文说明】厨房吊顶不仅要面对潮湿水汽的侵袭,而且炒菜时产生的油烟和异味也会粘附在其表面,时间一长便难以清理。因此耐锈、耐脏、易清洁是选择厨房吊顶材料的准则。
5.3.13  厨房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非承重围护隔墙宜选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隔板,现场组装;
   2 厨房成品隔断墙板应有足够的承载力,满足厨房设备固定的荷载需求。
5.3.14  厨房地面应选择防滑、吸水率低、耐污染、易清洁的瓷砖、石材或复合材料。
【条文说明】厨房在日常使用中产生较多的油烟和水,因此,厨房地面选材应结合材料的防滑、吸水、耐污染和易清洁的特性。
5.3.15  厨房门窗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2 门洞最小尺寸,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小于2000mm;
   3  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4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5 厨房门窗位置、尺寸和开启方式不得妨碍厨房设施、设备和家具的安装与使用。
5.3.16 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宜为承重墙,若为非承重墙体时应在吊装部位安置能确保安全的预埋件。
【条文说明】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宜为承重墙,吊柜自身本就具有一定重量,且要承受碗、筷、瓢、盆等的重量,为安全起见,尽可能选择安装在承重墙上。但有的墙体可能本身是承重墙,但保温层很厚,则需要加长固定连接,使其受力点在承重墙上。
5.3.17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接
5.3.18  放置灶具的灶台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与燃具相邻的墙面宜采用不燃材料,当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5.3.19  厨房电器所需电源、水管、燃气管等应按照设计方案和产品要求进行预埋。
5.3.20  排油烟机烟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应耐高温、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
5.3.21  装修设计人员应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方式和集成等。
5.3.22  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
5.3.23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厨房的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住宅厨房建筑设计宜与装饰设计同步,综合考虑土建、设备、装修之间的衔接,宜进行建筑装修整体设计。
5.3.24  建筑装修设计人员应对选用装饰材料、设备的规格、样式、性能和安装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尺寸排布,使室内空间的利用更加合理。
5.3.25  水、暖、电等设备管线应集中定型定位布置,竖向管线宜综合设计,与基层骨架连接固定,形成定型的预制管束,水平管线可利用吊顶空间、地面垫层或布管矮墙连接管束中的竖管和器具。
5.3.26  厨房无吊顶时,墙面砖距顶棚宜留10mm宽的平直空隙,吊顶涂料下翻。
5.3.27  厨房金属板吊顶宜选用工厂加工,现场装配,减少手工作业。
5.3.28  墙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4   部品设计
5.4.1  厨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方向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柜体实际宽度应负1mm。
2  台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700mm,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800mm。灶台深度不宜小于600mm,预留孔应满足产品要求。
3  灶具正上方应预留安装排油烟机的足够空间。
4  橱柜及台面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厨房设备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18884.2规定的产品。
5  地面至吊柜底面净空距离为13M+nM(n为正整数),吊柜及吸油烟机底面距地面高宜为1400mm-1600mm,吊柜顶面距地面高宜大于等于2100mm。
6  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具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大于等于300mm,左右外缘至墙面之间距离为大于等于150mm,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具等容器的台位。
7  工作台高度依人体身高设定,橱柜的高度以适合最常使用厨房者的身高为宜,工作台面高度应为800mm -850mm;工作台面与吊柜底的距离约500mm -700mm。
【条文说明】橱柜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应结合人体行为学符合使用者的日常使用习惯。
5.4.2  厨房部件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部件的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或是分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规定。
2 地柜高度应为750mm-900mm,地柜底座高度宜为100mm-160mm。当采用非嵌入灶具时,灶台台面的高度应减去灶具的高度。
3  厨房部件深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柜的深度宜为600mm、650mm、700mm。地柜前缘踢脚板凹口深度不应小于50mm。
2)吊柜的深度应为300mm-400mm。
4  厨房部件宽度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厨房部件的宽度尺寸(mm)

厨房部件

宽度尺寸

操作柜

600、900、1200

洗涤柜

600、800、900、1000、1200

灶柜

600、750、800、900、1000、1200


5.4.3  厨房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油烟机平面尺寸须大于灶具平面尺寸100mm以上。排油烟机必须设置在灶具正上方,排油烟机的集烟腔高出台面650mm-750mm。
【条文说明】排油烟机设置在灶具正上方,使排油烟机的集烟腔在高出台面650mm-750mm的黄金控烟区内,在油烟扩散前及时排走油烟。
2  热水器安装高度须满足使用要求,燃气热水器底边宜高出地面1.5m。热水器左右两侧应留有200mm以上净空,正面应留有600mm以上净空。
3  燃气热水器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热水器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下部不应设置灶具等燃具。
【条文说明】灶具和燃气热水器距离近易干扰影响使用。
4  嵌入厨柜的厨房电器宽度方向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为保证厨柜与厨电的配合,在宽度方向厨电的面板或净宽尺寸应小于厨柜的柜体宽度5mm。
【条文说明】例:厨柜宽W3为600时,厨柜开口宽度W1为560,厨电面板正面宽度W2为:595,公差为0至-10。

嵌入式厨电面板宽度与柜体开口宽度尺寸

厨房家具宽度W3

柜体开口净空宽度W1

设备正面面板宽度W2

450(4.5M)

410

 

500(5M)

460

 

600(6M)

560

 

700(7M)

660

 

800(8M)

760

 

900(9M)

860

 

5  嵌入式灶具与台面开口宽度尺寸配合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灶具开口尺寸的不统一实际造成用户更换灶具过程中的极大不便,当新灶具开孔尺寸小于原灶具则新灶具往往无法安装使用,反之没有专业人员,也无法扩大开口放入灶具。
要保证灶具安装台面开口尺寸公差应为正;
        例:厨柜宽为800时,开口宽度可为280,560,600,660等,其中280为单眼灶;公差为+10至0。

嵌入式灶具与台面开口宽度尺寸系列            单位为mm

厨房家具宽度

开口宽度

280

530

560

600

660

700

760

600(6M)

+

+

+

       

750(7.5M)

-

-

-

+

-

   

800(8M)

++

++

++

++

++

+

-

900(9M)

+

++

++

++

++

+

+

注1:开口宽度的误差为:。

注2:++表示第一优先选择尺寸;

      +表示第二优先选择尺寸;

      -表示可以接受,但不推荐采用的尺寸;

     其余为不应采用的尺寸。

6 嵌入式厨电最大深度,地柜应小于500mm,吊柜应小于300mm;油烟机排烟管应在吊柜里面,圆管外口尺寸应小于280mm。

7 电器不应安装在热源附近 (散热器、贮热槽、炊具或其它产生热量的电器)。电磁灶下方不应安装其他电器,以避免灶具底壳的干扰。
8  对于燃气灶,应按照产品的安装规定,橱柜底部应有通风口。
5.4.4  厨房电器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电器的布置,应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厨电选择应依据适用性原则,参考家庭人员组成、厨房空间大小、烹饪习惯等合理选择配套厨电产品。
2  消毒柜选择依据橱柜空间和使用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消毒柜安装位置依据产品要求预留安装孔洞和专用插座。
3  燃气热水器依据用水需求和当地气候选择,寒冷地区应选择带防冻功能的热水器。冬季采暖地区宜选择平衡式热水器产品,热水器储水容量和功率应满足使用需求。
【条文说明】寒冷地区热水器管路易冻裂,防冻产品有专门的防冻设计。冬季采暖地区因采暖期门窗关闭,宜选择平衡式热水器产品,避免补风不足影响使用。
4 灶具、微波炉、蒸箱、烤箱、洗碗机、电冰箱等应根据烹饪需求和厨房空间选择适用产品。
【条文说明】灶具选择应依据实际条件,合理选择适用当地气源和电源的产品。灶具位置应满足日常烹饪的配菜、洗涤等习惯。嵌入式燃气灶橱柜应预留足够的通气孔,通气孔的总面积应根据灶具的热负荷确定,宜按每千瓦热负荷取1000mm2计算(1000mm2/kW),但不得小于8000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