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2022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2.06.06  打印本页  分享:
5月16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包括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 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或相关超低能耗建筑

5月16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范围包括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或相关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2〕 7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依据《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或相关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2.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竣工验收报告;(7)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8)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9)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应对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及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示范实施单位、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报送。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当地住建部门正式行文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上报至省住建厅。

(三)审查和公示。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对项目示范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

四、验收要求

在建项目纳入备选清单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省住建厅申请示范验收,并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和网上公示合格后,颁发示范证书。

联系方式:刘 洋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8275248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1.吉林省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