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占比,张家口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12.30  打印本页  分享: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字〔202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张家口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加快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快速发展,推动我市成为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逐步构建政府主导、职责明晰、主动作为、协同推进、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考核机制,建立专业队伍建设、专责监督管理、专家团队服务的保障机制,健全绿色建材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园区基地建设的产业链体系。以建设项目全覆盖和监管责任全贯通,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监管服务体系趋于完善、产业链建设基本形成、金融创新保障显著提高、建筑品质全面提升、建筑能耗有效降低、社会接受度普遍增强、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和建设积极性明显提高,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小区均要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中心城区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0%,怀来县、蔚县、赤城县、涿鹿县达到30%,其他县区达到20%,"洋河新区"及各级发展新区、功能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鼓励建设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中心城区及"洋河新区"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11个,其中"洋河新区"不少于3个。

(二)全面提高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比

1.新建工业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及安置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或被动式超低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

2.商品房小区建设,在2020年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20%的基础上,每年上调配建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中心城区配建比例达到40%,其他县区达到30%,"洋河新区"以及各级发展新区、功能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配建比例达到50%,使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新建民用建筑主要建造方式之一。

3.从2021年起,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小区按照10%的比例、其他县区按照的5%比例配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鼓励建设;"洋河新区"以及各级发展新区、功能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配建比例不低于30%。

(三)全面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居住类建筑(不含临时建筑)以及具有热水需求的公共类建筑项目全部施行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建筑应用。在无城市(区域)集中供热或供热能力不足的地区鼓励采用空气源、太阳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热水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80%,具备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100%。

(四)大力推广老旧小区绿色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在老旧小区改造、城镇面貌提升和乡村振兴项目中,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旧区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技术标准进行绿色改造;积极推动新建农房按照村镇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注重绿色节能技术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因地制宜推广低层装配式集成节能农房建造,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引导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高等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相关推进优惠政策。

三、推进措施

(一)落实项目用地和建设政策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宗地供地方案前,应以函的形式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依据住建部门意见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在用地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划拨)阶段,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将控制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2.行政审批局部门在审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备案时,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立项和审批、对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楼幢号、建筑面积以及不计容建筑面积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内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3.住建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及控制指标形成意见函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参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工作时就有关建设要求及控制指标的落实执行提出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二)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服务

1.建立分级闭合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服务体系,从严从细把控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执行过程中的设计审图关、施工监理关、材料检测关、质量安全关、监督验收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2.指导企业、行业协会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尤其是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组合内、外墙板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及性能测试方法,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预制装配式墙体材料、构件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及性能测试方法,为新型墙材应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铺平道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3.推行全过程技术保障,制定围绕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项目预评价、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施工监管、技术指导、节点验收、竣工评价等方面全过程管理和技术咨询措施,系统性强化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4.加强行业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全过程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四位和机构在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现行标准和规范及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并认真履行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行业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大奖励激励力度

1.实施容积率奖励。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的3%和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2.提前预售审批节点。采用装配式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3.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给予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以省当年补助标准为准);同时依据《张家口市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项目建筑面积及财政奖励实施细则》对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建设项目(含农房),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予以100元/平方米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构件,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5.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房的,依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贷款额度上浮2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降低资金监管比例。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支持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模式,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寒北管理区管委会)

8.免除供热相关收费。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9.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对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优秀设计评选、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相关信息作为参建单位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10.列入生态环保正面清单。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停工的除外),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引导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快产业培育

1.培育骨干企业。构建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新型产业结构体系,壮大并完善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培养企业创新意识,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和支持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链持续发展,对装配式建筑构件、高效节能门窗、环境一体机、外墙外保温系统、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用特种材料等专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政策倾斜,全面提升设计、生产、建造、运维等全产业链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2.培养储备人才。搭建校企政产业发展桥梁,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院校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路子,加强高等院校现有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新增相关专业或增加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发及生产企业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校和机构的学术交流与人才互动,着力培养高层次设计、研发、工程材料等人才。在企业和院校建立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评估、验收等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员,为新兴市场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3.加强技术研发。开展装配式建筑构件、防(隔))水透气膜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高效节能门窗、特种建筑和门窗幕墙五金材料、带热回收与交换的新风系统等相关技术、材料和设备的研发攻关,提升本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装配式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品部件研发和生产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张家口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张家口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配套制定本级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政府重点考核项目,对本级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行政审批、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的政策落实以及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并将县区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的责任目标制定、专业指导、督导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督查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宣传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政策和措施,对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生活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作用,以及推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公众的认知度、接受度和需求度,增进企业落实发展政策的内在动力和主动作为意识,营造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张家口传媒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