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机构评议规则发布 助力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来源: iGreen  时间: 2021.10.08  打印本页  分享:
9月24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制定并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配套文件《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标准》(以下简称《评议

9月24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制定并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配套文件《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标准》(以下简称《评议标准》)和《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材料清单》)。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分析师王海波表示:“《操作细则》及配套文件明确自律管理主体、市场评议流程、指标和后续跟踪安排,有利于规范认证评估行业行为,防范‘洗绿’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此外,评议标准除多维度量化评定认定机构业务能力以外,还多元化引入参与评议机构,使得认定结果更透明、更具公信力。”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在2018年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供给国。截至9月24日,今年绿色债券发行支数和金额分别达到443支和4211亿元,中金公司预计今年全年绿色债券发行金额将超6000亿元。王海波认为,此次发布的认证机构管理细则也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绿标委对评估认证机构实施市场化评议和自律管理。《操作细则》中明确绿标委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设立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绿标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市场化评议工作,并对其实施自律管理,由设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明确市场化评议流程。在市场化评议工作启动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外公布评议具体事宜,参评的评估认证机构应在有效时间内,按照《材料清单》提交评议所需材料。若材料不完备或有重大变化,应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未按期提交者,须出具延迟提交的书面申请,未出具说明或累计延迟反馈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委员会将建议相关机构撤回材料。

多方多维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议。《评议标准》中评议类别包括机构素质及业务评议、绿色债券相关自律组织及基础设施平台评议、发行人评议、投资人评议、环境领域专家评议和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评议。其中机构素质及业务评议主要针对公司本身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而其余类别则涵盖了绿债评估业务开展中涉及的几乎各个维度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投资人、相关监管部门及第三方外部专家、绿标委等多方评估机构进行评议。

评议完成后持续跟踪,自律管理督促业务规范开展。完成注册的评估认证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工作。后续上述机构每年应当按照《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的要求,对评估认证业务的承接、实施和报告出具进行自查。此外,绿标委还将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材料的机构实施一定惩罚,包括终止或注销其注册文件、予以自律处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