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底全省至少60%城市社区达标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0.10.15  打印本页  分享:
继9月7日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之后,10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7部门印发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9月7日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之后,10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7部门印发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为创建对象。到2021年底,全省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两委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组织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整治方案,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进执法力量下沉,精准掌握城市管理领域问题、苗头,及时协调处置化解矛盾。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中,釆用节能、节水的绿色器具、产品、材料。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动社区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运营。推动社区星级绿色建筑建设,不断提升建筑品质。鼓励社区改造提升中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裂缝等安全隐患,明确各类窨井盖管理人,完善协调机制,确保“脚底下的安全”。加大对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上各类杂物、车辆的清理力度,设置明显标志标识。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优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问题。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完善照明设施,加强检修养护。完善坡道、护栏等设施,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齐在卫生防疫、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完善“15分钟生活圈”。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示范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2020年底前,各市、县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选取10%左右社区作为试点示范,启动创建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广展开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总结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推开创建活动全面开展,2021年底前将创建范围扩大到30%的社区,2022年扩大到60%的社区。

 

  (三)形成长效机制阶段。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建立成熟的制度成果,进一步扩大创建成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参与,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调度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组织协调、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的调度和指导。对照《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详见附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标准,科学引导试点示范建设。各市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创建期内的每年10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充电桩建设等相关资金,支持绿色社区创建。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丰富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