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5.823亿平方米

来源: 长城网   时间: 2019.08.05  打印本页  分享:
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2017年,河北省各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较好完成了全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5 823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
       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2017年,河北省各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较好完成了全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5.823亿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6.8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5%)。

 

  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稳中有升

 

  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

 

  在试点示范基础上,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这是河北省建筑能效提升的重要标志。到2017年底,已实施75%节能标准项目1689个、建筑面积6465.7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项目220个、建筑面积570.5万平方米,在建项目1476个、建筑面积5994.3万平方米。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进展较快

 

  秦皇岛、保定、石家庄等10个市开展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累计竣工建筑面积15.13万平方米,其中秦皇岛市占全省竣工面积的47.72%。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在建面积35万多平方米,规模较大的有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多平方米)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生态城先行启动区)一期住宅”、2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的“高碑店市列车新城项目”等。

 

  各地积极制定促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在保定、定州等出台文件的基础上,石家庄、张家口等市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2017年9月1日实施;《河北省被动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完成。

 

  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在完善中强化执行

 

  完善设计审查备案、施工控制、竣工专项验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力,促进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提升。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加大市场主体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和执法主体监管检查力度,实现对全部建筑工程和工程建设各过程“全覆盖”。保定市每季度对图审机构进行抽查评审,从源头上保证设计审查质量。衡水市强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下发执法告知书13份。秦皇岛市将检查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监督,收到较好的效果。

 

  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步伐加快

 

  全省各地紧扣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品质提升主线,把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扎实做好宣传培训、政策推动、示范引领、全面推广等工作,自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年绿色建筑占比达37.2%,完成了35%的年度目标任务。石家庄市在全省率先要求国有投资项目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绿色建筑发展向规范化、法制化积极推进。省厅开展《河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宣贯培训,共培训相关人员300余人。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培训工作。《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计划。

 

  2017年,全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1655个、建筑面积5474.5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145个、建筑面积79.9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101个、建筑面积564.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2个、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项目1397个、建筑面积4765.7万平方米。16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074.13万平方米。其中,设计标识161个、建筑面积1062.13万平方米;运行标识1个、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

 

  到2017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2.6亿平方米,其中2017年新增4140.17万平方米,占新增建筑面积的54.87%。邯郸、邢台等市加强太阳能热水技术推广工作,张家口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编制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导则、竣工验收要点、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南等系统管理文件。

 

  因地制宜推进空气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等技术建筑应用,省对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予以补助。唐山市结合资源条件和特点,推进唐钢工业余热、开滦矿井余热及城市污水等热泵利用技术,增强了城市整体供热能力。石家庄市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意见》,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秦皇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出具体规定。

 

  全省13个国家级、4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积极推进示范建设任务,较好地发挥了带头作用,各类示范的验收评估、核定工作,按要求将在2018年3月底完成。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到2017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874.77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总量11676.85万平方米的84.56%,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80%的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039万元,参照国家标准补助衡水、廊坊、石家庄等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38.96万平方米。唐山市利用德国贷款1.69亿元,完成47.87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已全部竣工并通过德方验收。保定、廊坊、石家庄、唐山、衡水5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继续对既改项目存量进行改造。唐山市将2017-2019年城市及县城609.94万平方米既改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石家庄“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3#住宅楼”,利用被动式技术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已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570.13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完成50.13万平方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模块,已完成与10个市级平台对接,2017年底上传数据的建筑共189栋,总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其中承德、秦皇岛等市上传数量较多;高等院校校园建筑监测模块,完成与10个高校能耗监测平台(其中8个国家示范项目)对接,正在与国家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调试。